【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建领域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柳建质消字〔2021〕10号
- 公布日期:2021.07.30
- 施行日期:2021.07.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建领域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柳建质消字〔2021〕10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关于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为推动住建领域企业和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工作,加快构筑柳州市人群免疫屏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认清当前防疫工作总体形势
目前新冠病毒德尔塔毒株在全球104个国家蔓延,自治区周边越南、印尼、菲律宾等国家疫情防控形势严峻,7月初南宁、钦州也报告多名感染德尔塔变异毒株人员入境,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因此各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充分认识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对落实精准防控措施,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履行社会职责,确保实现“应接尽接”目标。各参建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率先垂范,主动宣传,形成科学认知、正面宣传的良好氛围,不落一人,确保本单位符合疫苗接种条件人员“应接尽接”。 落实工作责任
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有关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和我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要做好对管辖项目接种工作的组织、协调、统计工作。 加快组织接种工作
住建领域既是重点服务领域,也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要指导本辖区规模企业和项目,加强与驻地街镇、卫生机构衔接,建立沟通渠道,尽快安排接种工作。各单位要安排人员进行组织,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接种,维护好现场秩序。接种人数较多的大型企业和项目,可与辖区卫健部门联系在现场设立疫苗接种点,提高工作效率。 落实上岗要求
要落实接种后上岗要求,对于非禁忌原因拒绝接种,临时禁忌原因延迟接种人员,要反复开展动员,打消其疑虑,具备条件立即接种,各单位要提供便利,尽快实现免疫。各单位要同时做好接种禁忌症的记录工作,对因禁忌症未接种人员情况进行统计,原则上应在接种时由专业医师确认。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30日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