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落实社区村屯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的通知》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落实社区村屯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的通知》的通知
(齐政办发〔20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落实社区村屯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4号)转发给你们。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社区村屯管控相关措施,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抓一批属地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社区村屯主体责任不落实和个人防护措施不落实的反面典型,给予处理曝光。
附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落实社区村屯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的通知》(黑政办明传14号)(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