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关: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日照市市财政局 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照市国家税务局
- 发文字号:日人社发〔2020〕3号
- 公布日期:2020.02.14
- 施行日期:2020.02.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招工与就业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日照市财政局、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
(日人社发〔2020〕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税务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财政局、社发局(社会事业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落实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0〕21号)、《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若干措施的通知》(日政办发〔2020〕3号)等要求,结合日照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千方百计保障复产复工企业用工
(一)保障复产企业用工。加强企业用工监测,主动对接企业用工缺口及需求,搜集缺工岗位信息,并通过人社部门网站、微信群、公众号、招聘QQ群持续发布。保障疫情防控和城乡生产生活的国计民生企业所缺的用工信息优先发布。会同防疫防控相关单位加大对村居(社区)防控指导,对无症状人员允许出入上下班,确保复工顺畅。畅通用工企业与高校毕业生“不见面”洽谈渠道,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留在日照就业,满足本地企业用工需求。加大跨省劳务协作,通过“互联网+劳务协作”推送岗位信息,吸引外省劳动力到日照就业。
(二)发放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实施期间,对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申领职业介绍补贴。
1.补贴标准。职业介绍补贴按每成功介绍1人120元的标准执行。政策实施期内,每名劳动者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
2.申领程序。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可以从事职业中介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提出补贴申请,提供发布的招聘信息、中介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或中介机构收取企业、个人中介费用凭证等证明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审核通过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以独立缴费单位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对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
(二)返还标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高能耗行业中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按照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进行返还;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末6个月的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三)企业所需申报材料。《一般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或《经营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rizhao.gov.cn-表格下载栏下载)。
(四)申领程序。
1.网上申请。企业通过登录“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使用企业账户登录后,点击稳岗返还功能模块,提交相关材料(容缺受理生产紧缺防护物资或提供服务的企业申请);
2.材料审核。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审核认定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税务部门建立会审机制并组织实施);符合条件审核通过的,进入拨付程序,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具体原因;
3.资金拨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以独立缴费单位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缓缴期限。先统一暂定为3个月。对缓缴期满仍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可再次予以延期,累计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三)企业所需申报材料。《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rizhao.gov.cn-表格下载栏下载)和提出缓缴申请时1年内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
(四)申领程序。
1.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在区县参保的,应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区县确认符合缓缴条件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用人单位在市本级(含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参保的,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
2.材料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审核通过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具体原因。
3.组织实施。各社保经办机构对经省审核符合缓缴社会保险的单位,在社保系统做标识,在规定的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保待遇。缓缴到期前1个月,各社保经办机构及时进行社保缴纳提醒。 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1.政策内容。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缴纳社保、发放工资的企业,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2020年2月4日后到期的,可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2.享受政策主体范围。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且按规定参保缴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主动筛选、联系符合条件的企业。
3.申领程序。企业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补贴申请表、银行代发工资明细电子版(纸质材料可容缺后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社保缴纳情况,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审核通过的,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以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陆桥人力等网络平台搭建高校毕业生求职招聘网络平台,积极开展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需求线上征集工作,扎实开展高校毕业生线上就业服务活动。全力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不见面办理,实现签约、调整改派、档案转寄等就业报到手续全程网上办理,确保疫情期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不打烊。鼓励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视情调整事业单位招聘、国有企业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笔试面试时间,调整后的时间及时告知考生并向社会公开。 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
广泛开展应对疫情政策措施宣传,引导农民工科学防控,降低传播风险。对暂不外出的农民工,引导参加线上学习培训,提升就业技能。对受疫情影响,现难以出市务工的农民工,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推送本市企业岗位信息,引导其在本市就业。举办2020年春风行动网络招聘等线上招聘活动,及时向农民工推送适合的就业岗位信息,帮助尽快实现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指导帮助其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做好农民工关心关爱工作,及时向农民工发放返工疫情预防手册,指导企业改善职工生活条件,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
(一)补贴标准。对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鼓励主办方(运营方)为入驻中小企业减免场地租金等费用,具体减免额度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减免租金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每个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最高补贴20万元,一次性核拨。
(二)申领程序。2020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运营补贴申请,并提供申请表、在孵企业名单(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租金减免花名册、与中小企业签订的入驻协议(合同)等材料,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统一汇总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领运营补贴。
(三)资金来源。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其运营补贴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汇总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领运营补贴,省级最高补贴50万元。已享受省级运营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市级运营补贴。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
(一)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生产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创办企业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以上贷款按现行创业担保贷款程序办理。
(二)加大对受疫影响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确认后,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提出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符合条件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特事特办、加快审批的原则,及时推荐至经办银行,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推行职业技能线上培训
对我市选择的线上职业培训平台,在疫情防控期间提供免费线上培训服务的,根据通过本平台培训且线上考核合格的农民工、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以下简称“重点群体”)人数,由重点群体户籍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线上平台培训补贴;对疫情防控期间,经线上培训平台进行考核合格的重点群体,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一)补贴标准。线上平台培训补贴按照 《日照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日财社〔2019〕26号)明确的该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执行,所需资金优先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安排。重点群体生活费补贴根据实际在线培训学时,按照每学时5元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安排。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二)申领流程。平台培训补贴和重点群体生活费补贴,实行同步审核和拨付,每月5日前申报。线上职业培训平台向参训人员户籍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补贴人员花名册、培训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在线培训学时记录、在线培训合格证书,提出补贴申请。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对无异议的,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公示后,将平台培训补贴发放至平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参训人员生活费补贴发放至参训人员社保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一)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1.提高失业金标准。自2020年2月起,将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1557元/月。疫情防控期间,将原规定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延长至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15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
2.申领程序。申领个人登录“日照人社”APP,点击“失业支付申请”填写提交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并公示无异议后,按月足额向申请人社保卡账户发放失业保险金。
(二)落实价格临时补贴。根据我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食品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一)稳定企业用工。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的,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二)规范用工行为。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要全面了解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优化公共就业服务
举办“战疫情、保复工”日照市2020年春风行动网络招聘服务月活动,加大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会、妇联、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部门团体合作,组织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招聘岗位归集,通过窗口经办、自助服务、电话沟通、网络登记等多种渠道,动态了解企业用工情况和招聘计划,及时采集、发布、更新招聘岗位信息。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审核受疫情影响企业就业创业补贴。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2月4日起实施,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出台或调整相关政策的,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
2020年2月14日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