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科学有序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以下简称《防控工作指南》)。2020年10月13日,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也召开了全区疫情防控视频调度会,专题研究部署现阶段我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不松劲、不松懈,从严从实从细从快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现将《防控工作指南》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统筹疫情防控与建筑业发展,全区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未出现1例新冠肺炎病例,2020年前三季度全区建筑业总产值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4.7%,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目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病毒输入扩散风险依然存在,国内部分省份出现了偷渡入境人员确诊病例,我区近期在防城港某超市冻库地板环境样本也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属于人员聚集地,若出现疫情,将容易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全区疫情防控视频调度会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杜绝麻痹大意思想,认真按照《防控工作指南》,以及我厅《关于毫不松懈抓好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在建工地疫情防控的通知》(桂建函〔2020〕385号)等文件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对辖区内项目的监督巡查,督促各项目加强工地封闭管理,减少工地疫情隐患,发现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改正,切实抓好在建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辖区内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强化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反弹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165号)等文件要求,通过“桂建通防疫系统”加强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进入施工场地的排查和登记管理,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工地,落实工地进场人员体温测试,杜绝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应急管理工作,辖区内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一旦发现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症状人员,要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要求,第一时间送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治疗,并向属地政府、卫生防疫部门和我厅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抓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我厅近期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建筑施工“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加强监管执法,以更强的安全生产高压态势,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严防死守,坚决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全区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五、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立即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本地区、本部门有关企业和所有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切实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联系人:廖文玉,联系电话:2260057。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2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