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技能人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技能人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20]3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分省属企业、中央驻湘企业,各考核评价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技能人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22号)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企业、技工院校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均采取在线方式进行。相关备案资料提交电子版至指定邮箱,通过“电话”方式办理业务。   二、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全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含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和职业技能竞赛)。暂缓举办考务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督导员等人员集中培训活动。已接受技能人才评价报名的,由考核评价机构负责通知考生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恢复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三、对已完成企业自主评价备案的企业单位,可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采取线上培训考核、工作业绩考评等方式开展评价工作;对暂未备案的企业单位,请按企业自主评价备案要求积极准备相关备案材料,抓紧备案。   四、疫情防控期间,暂缓证书打印、补证及换证等证书服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及时为考核评价机构和考生个人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服务。
  (一)职业资格证书打印。各鉴定所(站)先电话核实证书情况,确认无误后提供证书电子数据及《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质量管理手册》等相关材料,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待材料审核通过并完成缴费后,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进行证书打印。在完成打印后发放。
  (二)遗失补证和错证换发。相关人员先电话核实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确认无误后填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发及更正信息申请表》,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职业(工种)情况补发职业资格证书,按照邮寄地址寄达获证本人。   五、各地人社部门和考核评价机构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稳妥有序推广在线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特别是自主评价用人单位备案工作,推动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
  联系人: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孙悦轩
  联系电话:0731-84900487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2月28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