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从严惩处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通告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从严惩处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就全市法院依法从严惩处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犯罪通告如下:
明知已经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故意在公共场所以唾液、飞沫或近距离接触等方式向他人传播,或故意向医务人员传播病毒严重侵害医务工作人员人身权益,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判处。 已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人员,拒绝接受卫生防疫机构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导致疫情蔓延、扩大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判处。 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国家工作人员、卫生防疫人员等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及治疗等防控措施,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判处。 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医闹”、“暴力伤医”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在医疗机构采用“设灵堂”、“摆花圈”等方式缠闹,或对医务工作人员进行殴打、谩骂,严重干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正常工作,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判处。 编造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信息而故意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进行传播,造成人民群众心理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判处。 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聚众“打砸抢”、聚众起哄闹事,或者强拿硬要、故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判处。 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对医用口罩、防护服、手套以及防治病毒的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等物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判处。 生产、销售防治、防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假药、劣药及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判处。 贪污、侵占、挪用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款物,构成职务犯罪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判处。 具有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职责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采取预防、控制措施不当,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疫情,或者拒不执行防控疫情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疫情加重,依法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判处。 违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控规定,非法处置已经使用的口罩、防护服、手套等可能含有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疗废弃物,导致传染性疾病蔓延和疫情扩大等严重后果,依法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判处。 对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捕杀、运输、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导致传染性疾病蔓延和疫情扩大等严重后果,依法构成犯罪的,对组织食用者、野生动物市场经营者、餐饮行业经营者依法从严从重判处。
全市法院将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和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实,坚决依法严惩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类犯罪行为,积极配合全市疫情防控,为中央、省委、市委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落实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特此通告。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