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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6]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大同市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修定完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1日

  大同市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和《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农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参照了《山西省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
  1.3.2坚持快速反应,控害减灾的原则。
  1.3.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
  1.3.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同市范围内危害农业的有害生物,农业部、省农业厅公布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其它突发性外来生物入侵的控制及应急处置。
  2 预警级别和划分
  2.1预警级别
  根据农业有害生物和外来生物入侵的性质、种类、涉及范围和程度,将灾害分为4级,分别是: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进行预警。
  以上四个等级的分级标准作为每种农业生物灾害及外来生物入侵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2.2级别划分
  2.2.1特别重大(Ⅰ级):危害农业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恶性杂草等农业有害生物发生程度为大发生,全市重发生面积达到了120万亩以上,或在3个以上的县(区)重发生,对农业生产造成重大危害的。
  外来农业有害生物或国家检疫性农业有害生物在我市境内首次发现,发生了并直接造成农作物死亡的;对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外来农业有害生物;经省、市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造成重大危害的农业有害生物入侵事件。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2.2.2重大(Ⅱ级):危害农业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恶性杂草等重大农业有害生物发生程度为偏重发生,全市发生面积达到了80万亩以上,或在2个以上县(区)发生,危害损失达到30%的。
  在本市范围内只要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发现从国外、省外新传入的有害生物,经报请省农业厅批准的。
  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Ⅱ级(特别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2.2.3较重(Ⅲ级):危害农业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恶性杂草等农业有害生物发生程度为偏重发生,全市发生面积达到了50万亩以上,或常发性农业有害生物在3个以上县(区)大发生,重发生面积达到了70万亩以上的。
  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Ⅲ级(特别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2.2.4一般(Ⅳ级):危害农业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恶性杂草等农业有害生物发生程度为偏重发生,全市发生面积达到了30万亩以上,或常发性农业有害生物在4个以上县(区)偏重发生,偏重发生面积达到了70万亩以上的。
  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Ⅳ级(特别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大同市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指挥组织机构由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组成。
  3.1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大同市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委主任任副指挥长,农业、财政、气象、工商、公安、交通、科技、卫生、宣传、海关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市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负责制定全市重大有害生物应急防治政策,组织实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规划,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市农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大同市农委:负责制定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技术方案;组织并检查督导农业有害生物封锁、扑灭和预防控制的实施;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植物检疫疫情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的建议;提出灾害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组织对农业生物灾害防控补偿等费用和灾害损失的评估,做好农药、化肥、种子、药械等物资储备和农资市场的管理。
  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情况的新闻报道,协助开展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知识宣传;组织网上舆情收集、研判和网上引导。
  市财政局:负责对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满足防治需要。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短期和中长期气象预报信息,灾害性天气监测服务,为预测预报提供必要科学依据。
  市工商局:负责农资市场管理,依法打击假冒伪劣农药、器械等防治物资,净化农资市场。
  市公安局: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相关的突发治安事件;协助做好重大植物检疫疫区封锁,配合临时检查站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应急防治物资的运输保障,协助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等工作。
  市科技局:立项并组织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技术攻关。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疫区内的卫生防护、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
  大同海关:负责提供进出口植物检疫疫情信息,共同做好疫情封锁、扑灭和防控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提供森林疫情情况,共同做好对农业、林业交互侵染危害的疫情及外来生物入侵的封锁、扑灭、防控工作。
  市邮管局:负责对邮寄的种子、苗木、繁殖材料以及国家规定的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植物检疫证书的查验,必要时提供有关货物的邮寄信息。
  大同机场:负责航空运输中的种子、苗木、繁殖材料以及国家规定的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植物检疫证书的查验,检查旅客携带的少量种子、苗木、繁殖材料是否经过检疫。太原铁路局大同站:负责对承运的种子、苗木、繁殖材料以及国家规定的应施检疫植物及植物产品植物检疫证书的查验,协助临时植物检疫检查,必要时提供有关货物的运输信息。
  3.2办公室及职责
  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市农委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植保站站长、市农业环境监测站站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市指挥部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日常事务,提出启动、停止(解除)Ⅲ级(较重)灾情控制应急措施建议,及时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上报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灾情的发生发展动态,主持灾情会商,决定应急防治方案,调集储备防治物资,调度应急防治队伍,公布救灾情况以及指挥部交给的其它工作。
  3.3专家组专家组由聘请的省专家组成员和市农业部门专家组成,由市农委负责组建,负责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危险性较大的外来生物入侵风险性分析,研究分析成灾原因,预测发展态势,为应急管理提出处置意见和恢复农业生产的建议,开展相关科学研究,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县(区)各级植保站、农业环境监测站为农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植保站主要负责常发性及暴发性有害生物和植物检疫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农业环境监测站主要负责由上级有关部门指定的外来有害生物调查。发现有害生物危害,要及时调查、取样,实时监控,并及时向省、市各级有关部门汇报。对于所发现的农业有害生物种类,由市农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市农业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省有关部门鉴定。
  4.2预警预防行动
  4.2.1接警
  各级政府及其农业部门接到生物灾害信息后,经初步核实后及时报告市农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各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治组织要设立接警机构,公布接警电话。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可以直接向各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机构报告农业生物灾害信息。
  4.2.2处警
  市农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生物灾害信息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指挥部办公室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向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建议,由指挥部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4.2.3预防
  根据农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实行分区预防。市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制订相应的办法措施,对可能发生生物灾害的地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加强各级专业化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应急防控能力。
  4.3预警支持系统
  充分发挥市、县(区)、乡镇三级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的作用,通过省、市农业有害生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和处理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利用报刊、广播和网络等大众媒体高效快速地传递疫情信息,确保预警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反应迅速,处置及时。
  4.4预警级别的确认主体与发布
  根据农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综合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气候、环境和传播扩散蔓延的可能性,由市农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由指挥部决定并发布预警。
  5 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农业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的应急防治工作服总则,当农业生物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应在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农业部门报告的同时,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向波及县区、乡镇通报灾情,并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上报至市农委。
  5.2应急预案启动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害信息后,应详细了解灾害情况,评估等级,并提请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同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高级别预案启动,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
  5.2.1发生IV级农业生物灾害后,由发生地县(区)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防治工作。市级进入预备状态。
  5.2.2发生Ⅲ级农业生物灾害后,由市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防治工作。
  5.2.3发生Ⅱ级、Ⅰ级农业生物灾害后,立即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并报请省政府启动省级应急预案,组织防治工作。
  5.3应急防治程序
  5.3.1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基层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应首先进行应急处置,同时报告上级应急防治指挥部。
  5.3.2生物灾害发生地县(区)指挥部接到信息后,根据生物灾害和级别启动预案并组织实施;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灾情防治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5.3.3市指挥部根据灾情级别启动本预案,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赴发生现场,组织督导疫区封锁、疫情防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的落实,指导县(区)政府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及其它协调工作。
  5.4信息共享和处理
  5.4.1信息采集和报告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生物灾害的信息责任报告单位,植保站、农业环境监测站等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是生物灾害事件信息责任报告人。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农业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农业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在48小时内报告同级政府并报送至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市级农业主管部门认为可能属于农业有害生物的,应在48小时内报告市农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和省农业厅(应同时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5.4.2通报与信息发布
  4.4.2.1较大生物灾害信息由市农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在3日内向有关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通报。
  5.4.2.2接到通报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有关政府及所属的下级主管部门,密切关注农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5.4.2.3信息发布应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5.5应急防治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处置过程中,技术人员要讲授安全防护知识,应急防治人员在使用器械和施用有毒化学农药时,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带安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事后及时清洁消毒,严禁使用违禁化学品,防止中毒事件发生,避免污染生态环境。
  5.6应急结束
  由专家组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作出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提交市农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和发生地政府。
  市农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根据专家组的意见,通知灾情所在地县(区)政府后,由其办公室对外公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6 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农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生物灾害发生地县(区)政府及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市农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市政府和省有关单位提交评估报告。
  6.2善后处置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农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县(区)政府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农作物等。
  7 应急保障
  7.1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负责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整合和充实各级力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2人力保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对农业有害生物的识别、防治、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队伍,专家资源库,灾害发生后,统一调配使用。
  7.3财力保障
  各级财政应当将预防、控制、处置、物资储备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和物资保障所需经费。并建立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基金,由本级指挥部管理和使用。
  7.4物资保障
  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农药、药械等物资储备和调配,应急处置物资储备要充足。
  7.5技术保障
  专家组要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的生态学、流行学等技术研究,加强技术攻关,不断完善有害生物的综合防治技术。各级农业植保部门负责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控制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技术指导工作。
  7.6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指挥部定期对各县(区)应对生物灾害的能力组织检查,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每年分层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8 附则
  8.1术语解释
  8.1.1农业有害生物:是指对农作物及产品产生危害的病(病原物)、虫、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生物。
  8.1.2外来农业有害生物: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农作物及其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虫、杂草以及其它外来农业有害生物。
  8.1.3检疫性农业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害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等人为因素传播,并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应施检疫的农业有害生物。
  8.1.4农业生物灾害:是指对农作物及产品造成较大危害和较重损失的迁飞性、暴发性虫害和流行性植物病害及其它生物灾害。
  8.1.5重点预防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8.2奖励与责任
  对在应急处置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农业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8.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根据实际需要,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定期进行修订。
  8.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农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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