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 制定机关: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字号:皖建办明电〔2020〕2号
- 公布日期:2020.01.29
- 施行日期:2020.01.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建办明电[2020]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委)、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肥、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阜阳市房屋管理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现就抓紧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坚决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实。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以及属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具体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完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有关各方落实主体责任,配合做好联防联控联治工作。 加强环卫行业监督管理
各地城管部门要会同属地卫健部门督促指导环卫企业做好环卫从业人员防护知识的普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要在属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落实环卫从业人员必要的防护用品,确保环卫从业人员防护措施到位。要加强对城市环卫从业人员的防护和身体状况的监测工作,发现疫情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要严格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监督检查,严禁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强对生活垃圾运输工具和处置场所以及城市公厕等的消毒措施,及时对垃圾、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加强城市居民小区防控
各地房产部门要督促物业企业采取形式多样的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知识宣传,提升业主自我防控和保护能力。要加强小区电梯、楼梯、门厅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消毒、保洁等工作,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要按照乡镇、街道的统一布置,配合做好外来车辆、外来人员进出小区询问、登记等工作,及时劝阻小区居民自发组织的集中活动。 加强城市公园防控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要按照各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取消公园内举办的文化展览、科普教育、集庆展会等各类活动,关闭公园内展馆等封闭式场所及各类游乐设施,并及时向市民和游客发布公告,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实施关闭的公园,要强化日常维护管理和巡查检查,确保设施安全、环境安全和人员安全。对无法关闭的公共空间,切实做好消毒和环卫保洁工作。 提前做好节后复工预案
施工工地复工时间各地主管部门要请示当地党委、政府。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针对房屋市政工程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异地务工人员多的特点,采取严密的复工应对措施,制定周密的工作预案,包括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防控、工地卫生安全管理、人员日常体温检测、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等。协助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企事业单位提前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明确收治医院,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要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及时送院诊治,并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防护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应急事件,要第一时间处置,按规定报告。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发生疫情等重要信息,在报送当地政府的同时要报告我厅。要切实做好本单位机关内部的疫情防控工作,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提前研究部署,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查找工作漏洞,补齐工作短板,扎实做好机关单位环境卫生清洁、防控物资储备以及人员返岗后疫情防控等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我厅值班电话:0551-62871254,传真:62871264。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29日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