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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延长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相关期限的通告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延长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相关期限的通告
(沪交发﹝2023﹞1号)


  受本市前阶段疫情影响,部分市民群众未能及时办理小客车注册登记或者委托拍卖等手续。经研究,为维护市民群众切身利益,做好额度管理服务工作,现就延长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相关期限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有效期和超过有效期的委托拍卖期限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29日(含12月1日和6月29日)期间到期的,相关期限统一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二、请市民群众选择合适时间前往办事窗口办理业务,并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保障自身健康安全。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3年2月23日

  特别提示:   一、本《通告》所指客车额度证明有效期是指:根据《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沪府发〔2016〕3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若干要求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43号)规定,个人和单位通过参加拍卖取得的新增客车额度证明,或者向公安机关车管部门申请办理车辆注销、转移、失窃等手续取得的在用客车额度证明材料,其有效期均为一年。有效期内,持有人可以凭该额度证明办理机动车登记相关手续。若超过有效期,持有人不能再以此办理机动车登记相关手续。   二、本《通告》所指超过有效期的委托拍卖期限是指:持有人可以在超过客车额度证明有效期后两年内,将客车额度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持有人在前述期限内仍未委托拍卖的,不再享有委托拍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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