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在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口腔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

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在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口腔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口腔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卫医函〔2020〕24号)的要求,现就加强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腔诊疗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医疗卫生单位遵照贯彻执行。

  一、全县各综合医院口腔科门诊只保留必要的口腔颌面外科急诊,仅处理外伤、颌面部间隙感染等急症,并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5号)要求,严格落实院感防控措施,可择期的诊治项目全部暂停。同时要加强口腔颌面外科急诊医护人员的防护培训,保证工作必须的防护用品,保障医护人员安全。   二、全县口腔专科门诊部及诊所全面停诊。   三、所涉及的医疗机构要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暂缓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四、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口腔诊疗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不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诊疗活动的,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全县综合医院口腔科门诊及口腔专科门诊部、诊所恢复正常就诊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人:谢世章
  联系电话:0898-67630036,18976132889。
  附件: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口腔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卫医函〔2020〕24号)(略)
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31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