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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苏省律师协会、江苏省公证协会关于发挥律师、公证服务保障作用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江苏省律师协会、江苏省公证协会关于发挥律师、公证服务保障作用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苏律协发〔2020〕3号)


各设区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 决策部署,主动应对国家疫情防控需要对我省经济社会所带 来的影响,推动《江苏司法行政系统疫情防控期间便民惠企 十项举措》落地见效,为疫情防控工作大局提供切实有效的 法律服务保障,现就发挥律师、公证作用,打好新冠肺炎疫 情防控阻击战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对江苏省内因被采取隔离措施、被确诊隔离治疗或者因政府紧急管制措 施而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劳动者与企业之间产生的劳动合同 纠纷仲裁、诉讼,各地律师协会要根据申请及时组织律师志 愿者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对于公民个人因在疫情中就诊住院或被隔离、留观,无法实际履行合同,或者无法准时返回工作、学习的,公证机构可依申请办理医院就诊证明、隔离 证明或街道社区的隔离、留观证明等公证,证明个人隔离状态的真实性,便于有关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劳动权利,减轻或免除相关劳动合同责任。   二、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对江苏省内涉及疫情防护必需品、病毒检测检验用品、病毒感染医疗药品生产的企业,居民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的企业,因保障新 冠肺炎疫情需要而导致的其他合同依约不能履行的仲裁、诉 讼纠纷,各地律师协会要根据企业需求及时组织律师志愿者 免费提供服务。   三、对江苏省内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资金链断裂濒临破产的小微企业,各地律师协会要积极组织专项法律服务团提供免费法律体检,帮助研判风险制定处置方案;要倡导承办律师事务所根据企业实际困难按照自行订立的服务收费标准给予30%-50%的减免。公证机构对于因疫情影响 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申办公证事项的,优先受理、 优先出证;对企业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进行监督保全,支持企业正常运转;为企业授信、借款、还款协议、担保等合同办理公证,协助清收已到期往来款,对达成还款协议的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协助企业解决融资困 难渡过难关。   四、对江苏省内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涉外企业因不能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国际贸易合同、国际工程合同等导致的法律纠纷,律师协会要组织律师帮助研究应对措施,及时指导企业向贸促会或公证处申请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文书;要 倡导承办律师事务所根据企业实际困难按照自行订立的服务 收费标准给予 30%-50%的减免。公证机构要依申请依法快 速办理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公证,为企业减轻或免除承担相关民事责任提供帮助;依法快速为企业办理因疫情遭受经济和财产损失的保全证据公证,为企业后续维权提供保障。   五、各地律师协会要强化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指导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做好疫情防控重大决策法律审查工作, 对疫情防控涉及群众生命健康、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做到“应审尽审”,帮助党委政府依法科学审慎决策重大防控事项。公证机构要充分发挥公证社会治理功能,免费为企业、个人等针对疫情的捐赠行为办理公证,为有关部门或者公益性社会组织提存、保管、使用捐款捐物提供公证服务,增强公益活动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对社会紧缺物资的配发进行现场监督, 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取证, 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的市场秩序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各地律师协会、公证协会要加强对疫情所涉民事、 行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问题的研究。利用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或律师、公证员微博、 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针对疫情防控中的突出法律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编写法律知识问答,加强法律问题 解读,做好劳动保障、卫生防疫、合同履行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主动做好疫情所引发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倡导律师、公证员充分运用调解、和解等方法化解矛盾。   七、对受江苏省委省政府指派赴湖北疫区执行支援防控任务的医护人员本人所涉及诉讼法律事务,自文件印发之日起 5 年内提供免费律师服务;对我省疫情防控期间因履行职 务被确诊受到病毒感染的医护人员本人所涉及诉讼法律事务,自文件印发之日起 5 年内提供免费律师服务;对我省疫 情防控期间因表现突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医护人员本人 所涉及诉讼法律事务,自文件印发之日起 5 年内提供免费律 师服务。对上述医护人员,自文件印发之日起 5 年内,根据 个人申请,免费办理民事类公证。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引导广大律师、公证员深 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努力在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法律服务中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律师协会要分别建立群众、企业、政府、医护人员等法律服务组,组织律师和律师 事务所志愿报名参与公益服务对接,承诺提供免费服务或者减免收费。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公益法律 服务举措,公开对接联络方式,明确相关服务事项办理途径 和流程,负责相关律师服务申请的受理、指派、对接工作。 涉及捐赠行为以及相关医护人员的公证服务直接向当地公证机构提出,由接受申请的公证机构提供相关免费公证服务。
  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服务大局,深入研究防控措施实施中的盲点盲区和重点难点问题,把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推动依法防控。
  三是要确保工作实效。切实将惠民惠企 实事宣传到位、对接到位、服务到位,加强统筹协调,充分 调动律师和公证员的积极性,结合职能作用发挥,将好事做好。对在公益服务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宣传推广;对 律师、公证员为相关企业和人员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计入 公益法律服务时间;对表现突出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要及 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以上要求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对相关医护人员的 免费律师、公证服务外,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相关举措 因疫情防控结束等原因不再有必要性的自动失效,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遵照执行。各地在贯彻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
  特此通知。
江苏省律师协会
江苏省公证协会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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