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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启动企业复产复工申请审核报备工作的通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启动企业复产复工申请审核报备工作的通知
(沪自贸临管委〔2020〕59号)


管委会各部门、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临港新片区各镇、各开发公司、各园区、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临港新片区企业复产复工申报审核备案工作,按照更加“便利化”理念,实现企业“网上申报、一次不跑”,建立“快速审核、重信践诺”的备案管理机制,同时将更加注重事前指导、事中检查监督和事后依法依规从严从速处置。企业复产复工申报审核备案相关工作于2020年2月7日上午12时正式启动,网上申报系统于2月8日上午12时正式开放并持续运行至疫情警戒结束。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三个步骤、完成申报。凡拟在2月9日24时至2月10日24时之间正式复工的各企业,应于2月8日24时前,通过上海市政府网站“一网通办”临港新片区平台(网址为: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gwhIndex.do?gwh=SHLGGW),分三个步骤完成申报(一般需10分钟左右可完成):
  第一步:用本企业“法人一证通u-key”登录企业复工申请备案系统;
  第二步:填报基本信息(填报内容可见附件1、提前准备),选择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地所在的镇、园区、开发公司、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城区楼宇、园区)做本企业的审核单位;
  第三步:上传《临港新片区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
  此外,鼓励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延迟复工、错时复工、网上办公。凡拟在2月10日24时以后复工的各企业,应当在正式复工当天的前2个工作日至疫情警戒正式解除前的期间,仍通过上述网上通道、分三步完成复产复工申报,经审核备案程序完成后,方可复工。
  餐饮、建筑、交通、水务、商业、文化、娱乐、体育、教育以及沿街商铺等非生产研发型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分别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审核报备后方可复工,不在本通知复产复工企业范围之内。   2、快速审核、容缺受理。企业在2月8日24时前所上传PDF或图片格式的《临港新片区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清晰无误的,均由相关镇、园区、开发公司、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于2月9日上午12时前完成审核程序,并仍通过网上报备我委后,则企业法人或疫情防控负责人,以及专职联络员会收到复产复工报备完成并通过的短信通知,凭借此短信可作为复工依据。
  2月8日24时后所上传PDF或图片格式的《承诺书》清晰无误的,由相关镇、园区、开发公司、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于每个工作日17时前完成当日的审核程序,并报备我委后,企业法人、疫情防控负责人、专职联络员均会收到复产复工报备完成并通过的短信通知。
  “容缺受理”是指因特殊客观原因(如一证通u-key、企业公章等封存在企业内部无法取得),确实不能事前通过上海市政府网站“一网通办”临港新片区平台提交《承诺书》的,可以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地所在的镇、园区、开发公司、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城区楼宇、园区)的审核人员进行电话、短信或微信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说明特殊情况、合理理由并在取得审核人员初步同意后,再通过短信、微信文字的形式,向审核人员承诺企业正式复工后的当日即通过网上完成申报审核备案的程序,方可“容缺受理”事后补办企业复工复产备案。   3、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惩戒违规违法行为。在企业复工复产的申请审核备案工作中,如有我委或我委授权的审核人员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存在弄虚作假、不作为的情况,可向我委及各镇纪检监察机关来电或致信举报,经核实后将从严从快进行处置。
  对于企业未报备复工、或存在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员工排查不到位、设施物资不到位、内部管理不到位等情况的,均可向我委或我委授权的审核人员投诉举报,我委将第一时间受理并联合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取证执法,依法依规进行惩戒,严肃追究企业或个人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临港新片区企业复工网上申请系统直接填报内容(略)
  2、临港新片区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略)
  3、临港新片区防疫防控工作审核系统经办人、审核人名单【汇总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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