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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防疫条件下积极有序推进春季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防疫条件下积极有序推进春季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在防疫条件下积极有序推进春季造林绿化工作印发了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园林绿化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有序推动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复工复产
  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抓住春季造林绿化黄金时节,积极有序推动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复工复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的通知》有关要求,做好建设项目复工复产服务工作。   二、积极推进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工作
  结合园林绿化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城镇生态环境,提升园林绿化水平,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各州(市)、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创建和评选工作。   三、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等工作推进,全面加强机关、学校、社区、营区、厂区、矿区等环境绿化美化工作,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请各地主管部门于2020年4月15日(周三)前将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复工复产情况(含电子版)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名城处。
  联系人及电话:名城处 杨安琪,0871-64321358;
  邮    箱:237192688@qq.com。
  附件:
  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防疫条件下积极有序推进春季造林绿化工作文件的通知(略)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防疫条件下积极有序推进春季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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