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阶段性降低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海发改价管〔2020〕310号
- 公布日期:2020.03.17
- 施行日期:2020.03.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阶段性降低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海发改价管〔2020〕310号 2020年3月17日)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阶段性降低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