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相关单位:
  2021年7月27日,我市新增报告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3例,为切实做好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人员管理
  各建设工地施工单位要及时掌握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动态调整情况,通过查验“四川天府健康通”等方式,做好14天内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的排查登记,并及时向当地社区报备,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等措施;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不聚集;人员实行分时段、分散就餐。   二、加强重点场所管理
  各建设工地施工单位要配备必要的酒精、消毒水等防疫物资,加强办公区、生活区、卫生间等工地重点场所的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要加强工地食堂卫生管理,食堂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正规渠道采购食材,并建立可溯源的食材采购台账。   三、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各建设工地要把疫苗接种作为加强疫情防控的关键措施,确保无禁忌症人员“应接尽接”。   四、加强疫情应急处置
  建设工地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人员,施工单位应立即安排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诊过程中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一旦确认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及时向属地镇(街道)、住建、卫健等有关部门报告,并启动疫情应急预案,避免疫情传播扩散。
  (联系人:蔡建华;联系电话:61889288)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8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