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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4〕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西南州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6日

  黔西南州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为做好本州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指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贵州省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程序》、《贵州省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时赶赴现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事发先期处置
  (一)事发地县(市、新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新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县(市、新区)、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及分管该项工作的党政负责人要组织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各方面力量,全力开展以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为主的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后,乡(镇、街道)必须在第一时间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必须在1.5小时内上报州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先通过电话报告初步了解情况,无特殊情况应在电话报告后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事件的最新情况。并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作好现场处置相关工作情况动态续报。同时,要在第一时间按照有关程序发布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新闻口径信息,主动引导舆论。
  (二)州直相关部门及中央、省驻州相关单位。
  接报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后,针对事件的基本情况,迅速确定启动应急响应并报州专项指挥部核定,立即要求有关县(市、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先期应对,或明确响应处置措施。同时,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的分管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应对处置工作。
  (三)州政府办公室。
  接报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向州政府领导报告,并根据州政府领导指示(批示)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必要时,州政府办公室可直接向州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意见建议。同时,在接报后第一时间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省政府。紧急情况下,先通过电话报告初步了解情况,随后以书面形式上报事件的最新情况。   二、启动响应
  州委、州政府接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启动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州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必要时,州政府办公室也可直接提出建议),按程序报请州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启动州有关专项应急预案Ⅰ级响应,由州政府主要领导或其委托的副职率州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Ⅱ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由州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程序报请州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启动州有关专项应急预案Ⅱ级响应,由州政府主要领导或其委托的副职率州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Ⅲ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州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程序报请州政府分管副职审批后,启动州有关专项应急预案Ⅲ级响应,由分管副州长或其委托的分管副秘书长率州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三、赶赴现场
  发生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州政府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处置,涉及多部门职能交叉的,由赶赴现场的州领导牵头组织协调。
  (一)自然灾害。
  1.发生重大及以上的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州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副职,县(市、新区)党委、政府和各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发地现场组织救援。
  2.发生较大的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州政府分管副职及县(市、新区)党委、政府和各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发地现场组织救援。
  3.发生一般的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县(市、新区)政府分管副职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发地现场组织救援。
  (二)事故灾难。
  1.生产安全事故。
  (1)发生一次死亡(含被困或下落不明)5人以上事故,事发地乡(镇、街道)、县(市、新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州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副职,地方各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发地现场组织救援。涉及煤矿事故的,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盘江分局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救援。
  (2)发生一次死亡(含被困或下落不明)3-4人事故,事发地乡(镇、街道)、县(市、新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州政府分管副职及地方各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发地现场组织救援。涉及煤矿事故的,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盘江分局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救援。
  (3)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事发地乡(镇、街道)、县(市、新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州政府分管副职及地方各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发地现场组织救援。涉及煤矿事故的,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盘江分局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救援。
  (4)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领导及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和社会影响严重的事故及未遂事故,事发地乡(镇、街道)、县(市、新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州政府副分管职及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发地现场组织救援和处置。涉及煤矿事故的,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盘江分局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救援。
  (5)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10人以下重伤事故,事发生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县(市、新区)政府分管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救援。
  (6)中央和省属驻州企业发生一次死亡(含被困或下落不明)2人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企业法人或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带领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2.环境污染事故。
  (1)发生重大及以上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州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副职,县(市、新区)党委、政府和各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发地现场组织救援。
  (2)发生较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州政府分管副职及县(市、新区)党委、政府和各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发地现场组织救援。
  (3)发生一般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县(市、新区)政府分管副职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发地现场组织救援。
  (三)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重大及以上的公共卫生、动物疫情事件,州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副职,县(市、新区)党委、政府和各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发地现场组织救援。
  2.发生较大的公共卫生、动物疫情事件,州政府分管副职及县(市、新区)党委、政府和各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发地现场组织救援。
  3.发生一般的公共卫生、动物疫情事件,县(市、新区)政府分管副职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发地现场组织救援。
  (四)社会安全事件。
  1.发生重大及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金融突发事件,州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副职,县(市、新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发地现场组织救援。
  2.发生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金融突发事件,州政府分管副职及县(市、新区)党委、政府和各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发地现场组织救援。
  3.发生一般的公共卫生、动物疫情事件,县(市、新区)政府分管副职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发地现场组织救援。   四、情况研判
  州政府领导率州有关部门负责人到达现场后,立即采取以下措施,对现场情况进行分析研判。
  (一)听取汇报。听取先期赶赴现场的县(市)党政负责人、州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类别专家组专家汇报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和现场处置工作情况的汇报。
  (二)现场勘察。组织赶赴现场的县(市)党政负责人、州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类别专家组专家深入现场进行全面勘察,准确掌握现场的有关情况。
  (三)会商研判。组织赶赴现场的县(市)党政负责人、州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类别专家组专家进行会商,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对照《贵州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黔府办发〔2013〕23号),重点对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受威胁人群、危害后果、发展趋势等进行研判,确定风险点、危险源,确保现场处置工作的决策科学、有效。   五、现场先期处置
  在县(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现场分析研判结果,立即采取以下措施,组织开展处置工作。
  (一)组织州有关部门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将受威胁群众转移、撤离或者疏散至临时安置场所。
  (二)组织州有关部门在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控制人员进出现场,并对通往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三)对可能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四)组织州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开展危险源监测、监控工作。
  (五)调集州、县(市)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
  (六)调集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七)明确现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人,速报突发事件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
  (八)向社会和公众发布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政府应对措施以及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预警。   六、决策部署
  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立即采取以下措施,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科学的安排部署。
  (一)成立州现场应急指挥部。
  1.州长赶赴现场时,指挥长由州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州政府分管副职、秘书长、州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事发地的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州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州有关部门负责人、事发地的县(市)党政负责人、现场应急专家组组长担任。负责统一领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州政府分管副职赶赴现场时,指挥长由分管副职担任,副指挥长由州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州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事发地的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州有关部门负责人、事发地的县(市)党政负责人、现场应急专家组组长担任。负责统一领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必要时请中央、省驻州有关单位和可能涉及到的其他单位负责人担任州现场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成员。
  (二)设立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州现场应急指挥部通常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应急专家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交通运输保障组、通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新闻发布组。具体负责现场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的县(市)党委、政府办公室及州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相关工作,接报与处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阶段性应对处置情况;传达与跟踪督办领导同志批示、指示以及州现场应急指挥部决定、指令;协调应急专家组提供决策咨询、科技支撑;组织制定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协调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调配应急物资装备。
  2.抢险救援组:由州有关部门牵头,事发地的县(市)有关部门及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现场勘察,分析、判断现场情况,制定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技术方案;组织力量实施科学有效的应急救援。
  3.应急专家组:由州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的相关专家组成。负责现场情况勘察和科学评估,为州现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决策咨询、科技支撑、技术服务。
  4.医疗救护组:由州卫生部门牵头,事发地的县(市)医疗机构、卫生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负责制定医疗救治方案,组织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救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处理,实施疫情监管。
  5.安全保卫组:由州公安部门牵头,州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按程序协调武警部队参加。负责组织力量对事发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
  6.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州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事发地的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优先安排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疏散人员和可移动保护目标的运送、转移。
  7.通讯保障组:由州通信管理部门牵头,各通信运营商组成。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事发地及其周边通讯畅通,以及相关信息数据传输。
  8.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的县(市、新区)政府牵头,州有关部门和相关保障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和调集应急物资、装备、设备,保障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
  9.事故调查组:由州有关部门牵头,州相关部门、事发地的县(市)政府人员组成。负责调查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确定事件责任,评估突发事件的影响,向州委、州政府报送调查报告,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和意见。
  10.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的县(市)政府牵头,州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善后处置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以恢复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恢复重建工作;制定灾民救助方案,妥善安置灾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救助。
  11.新闻发布组:由州政府新闻办牵头,州有关部门、事发地的县(市)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整理、分析境内外媒体对有关事件的报道,加强舆情监管和舆论引导。
  (三)明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任务。组织召开州现场应急指挥部会议,传达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行会商,听取州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的建议和意见,明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的职责任务。
  (四)制定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由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牵头单位牵头,根据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和有关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分析研判情况,制定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报州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审定后实施。   七、救援与处置
  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由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牵头单位牵头,立即采取以下措施,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一)实施现场管控。组织力量划定警戒区域,对现场实施警戒和交通管制,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现场。
  (二)抢救受伤人员。组织医护人员开展现场医疗救援,现场紧急抢救受伤人员,组织转运受伤人员,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三)转移安置群众。组织力量转移、撤离和疏散群众至安全地带,通过广播、电视、发放传单等方式,告知群众突发事件的性质、对健康的危害和影响、防护措施、自救知识和技能等,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并妥善安置群众,做好救济等工作。
  (四)控制危险源(点)。组织力量全面查清事件危险源(点)情况,包括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采取封堵、加固、拆除、消除危险源(点)等措施,降低风险隐患,迅速排除险情。
  (五)防止事态扩大。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可能进一步扩大时,组织力量对电力、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实施管制,增加停运、限产、停产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扩大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的范围,严控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六)实施抢险救援。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科学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七)调运应急物资。开辟便捷应急通道,就近紧急调运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装备和设备,并根据需要组织有关物资的加工、生产和销售,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八)保障交通畅通。加强交通指挥和疏导,抢修中断道路,疏散滞留车辆,分流过境车辆,确保道路畅通和安全,避免出现交通混乱。
  (九)做好通讯保障。组织通信管理部门、通信运营商保障现场应急指挥通信,抢修损毁通信设施,排除通信故障,恢复通信畅通。
  (十)做好电力保障。组织电力部门、事发地政府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电力保障,抢修损毁电力设施,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点对象用电。
  (十一)开展疫情控制。组织卫生防疫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现场及有关区域进行消杀,防止疫情发生或扩大。
  (十二)做好群众工作。组织干部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安抚死伤者家属,疏导聚集人群情绪,做好有关人员思想工作,确保群众思想情绪稳定。
  (十三)控制重点对象。对蓄意闹事者和实施打、砸、抢、烧等非法行为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
  (十四)保护重点目标。对可能受到冲击、危害的重点人员、敏感场所、重要物品等加强保护,防止遭受伤害和破坏。
  (十五)查明事件原因。组织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就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为事件处置提供有关依据,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十六)做好信息发布。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和公众发布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和不实报道。   八、善后工作
  现场应急处置任务完成后,立即采取以下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一)终止应急响应。当区域性灾害得到控制、灾难救援任务完成、疫情对公众威胁消除、群体性事件现场得到稳控时,经现场应急专家组专家评估、州现场应急指挥部审定,并报州政府批准,由州现场应急指挥部发布终止应急响应的指令,结束应急处置状态,转入恢复与重建工作。
  (二)组织总结评估。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州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力量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报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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