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复工复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沪市监特种〔2022〕155号
- 公布日期:2022.05.06
- 施行日期:2022.05.0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疫情防控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复工复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沪市监特种〔2022〕155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的工作部署,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防范遏制各类特种设备事故,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提供安全保障,现就做好复工复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强化风险意识,落实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深刻把握疫情冲击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特点规律,强化责任担当和风险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以下统称“各级监管部门”)要专题研究部署复工复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结合区域实际,全面开展一次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风险研判,认真分析疫情防控条件下复工复产后面临的大量特种设备检验超期、维保超期、带病运行、长期停用以及管理上仓促上阵、投入不足、管理缺失、人员缺位等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和新隐患,并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防范化解“疫后综合症”。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促发展、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组织开展复工复产专项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通过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稳妥复工复产,做到安全有保障、事故能遏制。 严格主体责任,全面自查隐患
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含使用、生产、充装单位,下同)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复工复产防控措施,统筹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要督促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克服只顾复工、不顾安全的错误认识,坚决杜绝仓促上阵、盲目指挥的错误行为,安全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坚决不能复工复产。要督促相关单位结合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可参照附件1《疫情封控及复工复产期间各类特种设备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安全提示》,但不限于该附件所列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风险防控。要督促相关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申报接受检验。对于超期未检的在用特种设备,要及时报检或依法办理延期检验手续,待检验合格或办理延期检验后方能投入使用。
2.加强设备安全检查。对连续使用的设备,要加强日常巡检,对超出维保期的设备应及时安排维保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杜绝带病运行。对于停用设备,在恢复使用前应开展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本体、安全附件和安全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功能有效,严禁“带病”开车。
3.严格设备启用程序。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开停车操作规程及相关工艺要求启用设备;有条件的单位,应加强设备风险故障监测预防技术的应用,通过提前预判规避风险。
4.加强作业人员管理。要专门组织一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做到核心关键岗位和环节的人员持证上岗,新进人员和证书超期人员应及时取证、换证,杜绝无证上岗。对因关键岗位和一线作业人员缺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立即停止生产或停止使用特种设备。
5.合理组织安排生产。要充分研判疫情带来的生产进度、人员调配、风险管控等不利影响,合理组织生产,严防赶工期、抢产量,严禁设备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6.适时开展应急演练。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开展专项检查,务求工作实效
各级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本区域特种设备风险分析研判情况,结合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等,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复工复产特种设备专项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要根据本单位风险研判、企业隐患自查、设备检验等情况,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制定方案,创新方式,狠抓落实,提高大排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对居民住宅和轨道交通、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危化品生产、储运、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重点领域,涉疫企业、保供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安全风险较高企业等重点单位,电梯、涉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燃气管道、长期停用设备等重点设备及安全附件,维护保养、设备检验、设备开停车、作业人员等重点环节,采取风险提示、网上督查、视频检查和现场检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隐患,抓好隐患闭环管理,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大排查中,既要坚持安全底线,强化隐患整治力度,对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复工复产的,要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并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同时,也要加强指导服务,助力复工复产。 聚焦检验超期,组织集中攻坚
受疫情影响,本市大量特种设备超期未检。各级监管部门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要结合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集中攻坚行动,力争在最短时间内解决检验超期问题,实现应检尽检。各单位要对照市局《关于做好疫情封控及复工复产期间本市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提示》(见附件2)中的工作要求抓好落实。各级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市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结合辖区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主动争取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尽早纳入复工复产范围,并督促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使用单位主动报检。各检验检测机构要根据使用单位报检的情况,第一时间统筹安排好疫情防控和检验工作。复工复产企业、轨道交通等公共服务重点领域、风险较高的特种设备(大型化工装置、易燃易爆介质特种设备等),要优先安排检验,最大力度服务好本市复工复产复市,保障设备合法、安全运行。本市市场监管系统内各检验检测机构要落实好本市有关减免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鼓励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参照相关政策执行。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要统筹调配好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力量,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可及时向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反馈。 强化服务保障,完善工作预案
各单位要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总体部署,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作业人员考试等恢复常态化的准备工作。各级监管部门要提示和督促临近换证或受疫情影响超期无法及时完成换证的作业人员,在疫情结束后及时提出复审申请;对于焊工等需继续考试换证的人员,可待考试机构恢复正常后继续复审考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应提前做好疫情后大批量取证考核工作预案。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应及时恢复生产、充装单位现场评审工作,并抓紧梳理任务情况,主动与申请单位沟通联系,指导帮助申请单位做好后续评审、取证;对已完成现场评审的,应尽早确认整改情况,出具评审报告;对于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完成评审或资质复审工作的,应及时向市局报告。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加强岗位值守及应急处置力量配备,关注复工复产期间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一旦发生特种设备突发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上报,最大限度防止事故扩大升级。
各级监管部门应在2022年5月31日前的每周三下午17时前,将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情况表(附件3)、检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问题清单(附件4)报送市局;2022年6月30日前的每周三下午17时前,将超期未检攻坚工作情况表(附件5)报送市局(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联系人:沈江,电话:64220000转2622分机)。市局将适时对各单位开展复工复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纳入2022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考核。
附件:1.疫情封控及复工复产期间各类特种设备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安全提示
2.关于做好疫情封控及复工复产期间本市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提示
3.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情况表
4.重大风险隐患问题清单
5.上海市特种设备超期未检集中攻坚工作情况表
2022年5月6日
附件1
1.1 疫情期间连续使用的锅炉
存在风险:疫情期间仍保持连续使用,个别锅炉存在超期未检。
安全提示:复工复产后使用单位主动申请外检或内检,检验合格后方可运行。
1.2 疫情期间停止使用的锅炉
存在风险:
疫情期间部分锅炉存在超期未检,安全附件超期未校验,水质不符合标准、内部锈蚀、结垢,维保工作未正常开展。
安全提示:
(1)复工复产后使用单位主动申请外检或内检,检验合格后方可运行,杜绝超期使用。
(2)锅炉启用前应对燃料系统、给水系统、电器控制、燃烧系统、烟风系统、本体安全、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附件功能等进行全面检查。
(3)对上岗人员开展岗前培训,进一步熟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一次模拟应急演练,锅炉启动后负荷要逐步提高,同时做好巡查工作,一旦有异常情况要启动应急预案和措施,彻底查清原因,消除安全隐患后再启用。 压力容器
2.1 固定式压力容器
2.1.1 小型化工行业(反应容器)
存在风险:复工后人员变动频繁、参数改变导致风险。
安全提示:加强培训,严格操作工艺。
2.1.2 医疗机构(液氧储罐、氧舱、灭菌锅)
存在风险:因疫情原因,部分设备超期未检,未能按时维保;作业人员因封控等原因,不能到岗。
安全提示:按要求完成维保、定期检验,杜绝无证上岗。
2.1.3 冷库行业(涉氨企业)
存在风险:因疫情原因,存在超期未检。
安全提示:难以停机的设备,建议申请延期检验,同时加大巡查频次。在2个月内停机实施定期检验。
2.1.4 建材行业(快开门容器)
存在风险:忽略安全联锁装置检查,人员流动频繁。
安全提示:保证安全联锁装置有效,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2 移动式压力容器
存在风险:停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可能存在罐内压力过低,引起空气倒灌。
安全提示:启用前置换罐体内介质,符合要求后,方可投用。
2.3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
存在风险:部分气瓶、容器超期未检,安全附件、仪表超期未校,作业人员到岗率低,安全检查不及时。
安全提示:超期气瓶、容器及安全附件、仪表及时安排检验校验,加强充装检查及设备检查保养,重点关注阀门长期未动作,密封情况、阴极保护装置等安全设施未系统检查的情况,杜绝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压力管道
存在风险:长输管道、燃气管道疫情期间人员缺岗严重,管段巡查工作基本停滞,存在故障并未及时消除。
安全提示:疫情后大批量投用前,使用单位要组织人力恢复巡查,对容易发生老化,以前发生过故障的管段要重点排查,及时消除发现的设备本体隐患或故障。关注全面复工复产后,用气量激增对设备本体造成的潜在隐患,做好应急预案。 电梯
存在风险:部分电梯存在长期脱保和超期未检情况;维保人员不足和零部件缺少,导致故障维修未闭环率高。
安全提示:及时安排定期检验,加强维保。重点加强交通枢纽和城市地铁、大型商场超市电梯检查和维保,做好应对复工复产后可能出现大客流的应急预案。住宅小区、医院、宾馆和办公楼宇等场所的电梯,要重点关注老旧电梯制动器失效、因消毒不当引发故障等问题。 起重机械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存在风险:因疫情原因部分起重机械和场车超期未检,未进行规范维保;作业人员长期离岗,安全意识下降,违规违章作业;企业可能存在赶生产进度而忽视安全管理等情况。
安全提示: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杜绝设备超期使用、人员无证上岗;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开展包括作业人员在内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准备,有条件的应开展应急演练。 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
存在风险:长期停用设备维保超期、部分存在超期未检,操作人员因疫情封控长时间离岗,重新上岗安全意识下降。
安全提示:复工复产后,运营过程中需要按照《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每天当班前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保护装置功能试验,大型游乐设施适当增加每天当班前的全程闭环空载运行试验次数。要加强操作人员的心里健康引导和岗位教育培训。
附件2
本轮上海新冠疫情给全市特种设备检验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待本市疫情逐步好转、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后,本市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任务将十分繁重。为提前谋划好疫情封控及复工复产期间特种设备检验工作,切实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现将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摸清底数,提前研究谋划。全市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全面梳理本辖区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状况,靠前指导各检验检测机构积极稳妥地做好疫情封控及复工复产期间特种设备检验工作。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在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指导支持下,根据当前上海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结合企业复工复产的实际特点,提前研究并谋划好疫情封控及复工复产期间特种设备检验方案,仔细厘清检验责任范围内的待检验设备数量,对检验人员的状态和数量也要精确掌握。各检验检测机构要第一时间根据使用单位报检的情况,统筹安排好疫情防控和检验工作。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各检验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疫情封控及复工复产期间特种设备检验工作,将其作为当前首要工作任务来抓好落实。各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要提高政治站位,一切以检验工作为中心,抓紧研究制定检验实施方案和应对计划,精心组织好防疫物资采购与储备管理、检验车辆落实、检验人员调动与管理、通行证明以及应急预案等检验保障工作,确保检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地投入检验工作,加快完成检验任务,牢牢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积极动员,加强检验力量。配足配强检验力量是做好疫情封控及复工复产期间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关键所在。各检验检测机构要调动所有具备检验资质和能力的持证人员,充实和加强检验力量,投入到一线检验工作,尽早解决因疫情影响积压的检验任务。对于检验任务积压较为严重的电梯,可以引进社会检验力量,承担电梯检验任务。必要时,可以借助长三角地区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助力支持。 争分夺秒,解决超期设备。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切实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大力弘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特别能忍耐”的“四特精神”,充分利用一切时间,不断减少超期设备数量,最大限度消除因设备超期未检带来的安全隐患。复工复产企业、轨道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风险较高领域(如大型化工装置、易燃易爆介质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要优先安排检验,最大力度服务保障好本市复工复产。对于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各检验检测机构根据使用单位提出的申请,可以按规定要求合理安排延期检验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报备。 依法施检,加强安全防范。检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依法履行检验职责,着力规范检验行为,确保检验工作质量。要高度重视检验人员的自身安全,加强自我安全防范。要根据本市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结合各行业实际特点和各企业疫情防控实际需要,采取相应等级的安全防护装备。同时,要避免安排大量检验员至同一个检验现场,减少人员聚集。 统筹兼顾,提升工作效能。各检验检测机构要根据本提示抓紧研究制定实施细则。要根据实际合理统筹安排好检验任务,既要快速解决增量问题,又要妥善应对存量问题,努力争取“增量不超期、存量抓紧检”。既要满足复工复产的企业需要,又要第一时间响应疫情防控隔离点的应急检验需求。同时,各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要协调好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以及各维保单位的检验配合问题,最大限度提升工作效能。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各单位可及时向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反馈。
附件3
(单位)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情况表
党委(组)会 研究复工 复产安全 生产 | 办公会议 研究复工 复产安全 生产 | 专题会议 研究复工 复产安全 生产(次数) | 领导带队 检查 (人次) | 印发通知(含 方案、提示、 指引、制度 等)(件) | 本系统单位 开展检查 (人次) | 检查企业 数量 (家) | 发现问题 隐患 (项) | 即时整改 隐患 (项) | 限期整改 隐患 (项) |
是/否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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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4
重大风险隐患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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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问题描述 | 整改措施 | 整改期限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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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5
上海市特种设备超期未检集中攻坚工作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员: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设备总体情况 | 锅 炉 | 固定式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 | 电 梯 | ||||||||
总量 (台) | 超期未检数量(台) | 超期未检率(%) | 总量 (台) | 超期未检数量(台) | 超期未检率(%) | 总量 (台) | 超期未检数量(台) | 超期未检率(%) | 总量 (台) | 超期未检数量(台) | 超期未检率(%) |
注:不含气瓶和压力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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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 大型游乐设施 | |||||||||
总量 (台) | 超期未检数量(台) | 超期未检率(%) | 总量 (台) | 超期未检数量(台) | 超期未检率(%) | 总量 (台) | 超期未检数量(台) | 超期未检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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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索道 | 工业管道 | 车用气瓶 其他气瓶 | |||||||||
总量 (条) | 超期未检数量(条) | 超期未检率(%) | 总量 (公里) | 超期未检 数量(公里) | 超期未检率(%) | 总量 (只) | 超期未检数量(只) | 超期未检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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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级监管部门于2022年6月30日前的每周三下班前将本表报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