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
(苏银保监办〔2022〕135号)
各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各省级银行保险社团:
现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64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政策落地。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当前形势的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统筹做好省政府各项助企纾困政策和江苏银保监局近期印发的深化“四保障六提升”行动意见、服务新市民实施方案、优化小微企业融资期限管理等文件的贯彻落实,主动担当作为,抢抓时间窗口,细化落实举措,加强研究推动和跟踪督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有力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全力惠企纾困,稳定市场主体。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有效信贷投放,适当减免服务收费,让广大市场主体实实在在感受到政策红利。持续优化金融供给结构,加强融资期限管理,推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户、无还本续贷占比进一步提升。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尽快放贷,避免出现行业性抽贷、压贷、断贷。主动摸排存量业务情况,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灵活采取合理方式调整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还款计划。 提升发展质量,促进经济循环畅通。各银行机构要扎实开展科技中小企业、新型农业主体首贷扩面等专项对接行动,深入了解市场主体有效融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提供针对性、专业化金融服务。围绕全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创新服务模式和产品,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发展。鼓励对交通运输企业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加大对消费市场相关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绿色家电和新能源汽车消费,助力培育医疗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等消费热点,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优化保险服务,强化保障功能。各保险机构要深入参与社会治理,落实风险减量管理,合理拟定保险费率,切实提升理赔服务效率,更好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作用。持续优化保险产品,为企业受疫情影响可能导致停工等损失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灵活安排安责险续保业务保费缴纳方式,可采取分期付费、缓缴首期保费等方式助企纾困。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进一步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承保覆盖面和规模,积极支持江苏外贸出口。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提高绿色低碳领域保险保障水平。 完善激励机制,落实尽职免责。各银行机构要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不折不扣落实“普惠金融类指标在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中权重占比10%以上”的政策要求。优化授信尽职免责机制,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明确尽职免责认定标准、流程和条件,畅通申诉异议渠道。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领域,要在责任认定中充分考虑疫情因素,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对相关人员可减轻或免于追责,并在授信尽职免责每半年度报告中专门体现相关情况。 强化部门联动,凝聚强大合力。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联动,进一步健全统筹协调、政策协同、资金保障、激励问责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良好格局。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担保贷款提供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与财政部门的合作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加大“小微贷”“苏科贷”“苏信贷”“苏农贷”和“苏服贷”等省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基金项下子产品的投放力度。 加强政策督导,压实工作责任。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各项惠企纾困政策的督促和指导,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摸清实情、查找问题漏洞并及时督促整改,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多渠道广泛宣传,确保政策精准直达末梢,让市场主体和金融消费者对惠企惠民政策举措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要加强工作总结宣传,促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良好经验,形成多方参与、互帮互促惠企纾困的良好氛围。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