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干部群众医疗防护用品分类分级使用工作指引的函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干部群众医疗防护用品分类分级使用工作指引的函
火炬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翠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导广大干部群众医疗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我局组织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干部群众医疗防护用品分类分级使用工作指引》,现函告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1日
2020年2月1日
附件:干部群众医疗防护用品分类分级使用工作指引
干部群众医疗防护用品分类分级使用工作指引
不同工作岗位的干部群众选择指引
(一)办公场所人员
1.主要在办公室工作的人员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作为防护用品。
2.个人单独,没有与其他人进行密集接触时,且没有呼吸道症状的可以不戴口罩。
3.多人办公或者召开会议必须全体戴口罩。
4.更换频次:鼓励节约个人防护用品,重复使用口罩,如口罩出现脏污、损坏、有异味、或者阻力上升导致呼吸困难时可更换。
5.将计划重复使用的口罩存放在干燥、洁净的通风处。
(二)现场追踪人员
1.参与检疫点排查工作,或者来粤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工作的人员选择医用外科口罩和手套作为个人防护。
2. 发现发热病例,应该做好手卫生,更换手套。
3.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须用洗手液洗手或使用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4.建议每4小时更换一次口罩。
(三)医务人员
1.一级防护。
适用于预检分诊、发热门(急)诊、感染性疾病科的医务人员。
防护要求:
(1)穿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和工作服(白大褂)、一次性隔离衣,必要时戴一次性乳胶手套。
(2)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须进行手卫生。
(3)下班时进行个人卫生处置,并注意呼吸道与黏膜的防护。
2.二级防护。
适用于:
(1)医务人员在感染性疾病科门诊病人留观室和感染性疾病科收治病人的隔离病房从事诊疗活动时;
(2)接触从病人身上采集的标本、处理其分泌物、排泄物、用后物品和死亡病人尸体的工作人员;
(3)转运病人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防护要求:
(1)进入隔离留观室及隔离病区的医务人员必须穿戴一次性工作帽、护目镜(屏)、医用防护口罩(N95)、防护服或工作服(白大褂)、外套一次性防护服和一次性乳胶手套,穿一次性鞋套。
(2)严格按照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的划分,正确穿戴和脱卸防卸防护用品,并注意呼吸道、鼻腔黏膜及眼睛的卫生与保护。
3.三级防护。
适用于为病人实施吸痰、呼吸道采样、气管插管和气管切开等有可能发生病人呼吸道分泌物、体内物质的喷射或飞溅的工作时的医务人员。
防护要求:
(1)应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正压式头套、医用防护口罩 (N95)、防护服或工作服(白大褂)、外套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和/或一次性鞋套。
(2)达到二级防护的所有要求。
具体细节参考《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引(试行)》。 防护用品使用原则
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物资极为紧缺,干部群众在选择个人防护用品时应遵守合理、节约的使用原则,避免过度防护造成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