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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恢复公交线路运营的通告

辽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恢复公交线路运营的通告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路网畅通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9号)要求,经市交通运输局研究,报请市政府批准,市公共汽车公司将于2月18日起恢复部分公共交通服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恢复运营的公交线路及发车时间
  在大力发展定制公交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城区结构分布及交通路网布局,恢复市区交通主干线1路、3路、5路、14路、41路5条公交线路,恢复县际交通101路、103路2条城乡客运班线。
  投入营运车辆36台。市区公交首末班发车时间为:首发早7:00、末班17:30,发车间隔15分钟/班车,101路、103路发车间隔30分钟/班车。运行期间将根据百姓出行需求,不断调整发车数量及发车间隔。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市政府同意,逐步开通所有公交线路。   二、具体要求
  (一)市公交公司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执行车辆消毒和通风制度,保证车厢清洁,为乘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驾驶员需经严格筛查合格后,佩戴口罩方可上岗,岗前岗后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异常立即停止上岗,并隔离上报。严格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努力提高文明服务生产水平。
  (二)乘坐公交车人员必须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乘客必须有序排队,分散间隔乘车,上车后乘客之间须保持安全距离,按要求扫码实名制登记乘车,服从驾驶员及管理人员疏导;严禁未佩戴口罩的乘客上车;严禁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乘客上车;严禁车内吐痰、相互近距离交流。对于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驾驶员将立即报警,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请广大市民视人流情况错峰出行,避免拥堵,严格遵守上述乘车规定,配合驾驶人员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乘车秩序。
辽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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