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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惠州市卫生健康局、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工作的通知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惠州市卫生健康局、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工作的通知
(惠医保发〔2020〕59号)


各县(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局(大亚湾区卫计局、仲恺高新区宣教文卫办)、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医疗机构、疾控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18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试剂集中采购工作
  市直和各县(区)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以下简称新冠病毒检测)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试剂的集中采购工作,降低检测需求人群费用负担。   二、新冠病毒检测项目价格
  (一)按照《省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各类病原体RNA测定(实时荧光定理PCR,250403089S-2)”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60元/项,不分等级;病原体检测试剂(不含提取试剂,扩增试剂含在核酸检测试剂盒中不再单独收费)列入“除外内容”,其价格以集中采购后的价格为准;“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包括Ig-G、Ig-M,250403069)”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为:25元/项,不分等级,同时检测Ig-G、Ig-M的加收40%,抗体检测试剂列入“除外内容”,其价格以采购后的价格为准。
  (二)新冠病毒检测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含门诊),按规定支付;如国家、省有新规定,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三、可开展新冠病毒检测项目并收费的医院、疾控机构,由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另行界定。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5日

  附件: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18号)(请在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网站查阅)(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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