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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外汇管理业务办理流程的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外汇管理业务办理流程的操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和《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做好春节假期后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20〕30号)文件精神,在强化外汇管理政策助力疫情防控的同时,以高效、便捷、优质的日常外汇业务办理服务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支持,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外汇管理部分业务的办理流程调整如下:
  一、坚持“特事特办 急事急办 随到随办”,确保外汇政策绿色通道畅通。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和省分局转发文件(闽汇〔2020〕6号)要求,保证省市县三级应急响应机制高效联动,保持与总局、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外汇指定银行的顺畅沟通,指导银行简化相关手续,提供高效服务,确保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物资进口、外汇捐赠、跨境融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个人外汇等业务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二、提倡“网上办、邮寄办、预约办”,保障市场主体疫情防控期间的日常外汇业务及时高效办理
  为保障市场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日常外汇业务办理需求,提倡通过网上办理、邮寄办理等方式提高外汇业务办理效率,减少市场主体“脚底成本”,同时避免不必要的人员流动与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见附件1-3。
  若市场主体不便通过网上或邮寄等方式办理业务,而确需到我分局现场办理的,请提前通过附件所列相关具体业务对应的咨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业务人员预约,明确所需递交的申请材料等业务办理要求,在预约的时间内到我分局办理,提高现场办理效率,减少等候时间。同时温馨提示来访人员加强自我防护,自觉正确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
  附件:
  1、疫情防控期间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办理流程
  2、疫情防控期间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流程
  3、疫情防控期间国际收支外汇业务办理流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0年2月2日

  附件1:
  疫情防控期间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办理流程
  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业务。企业可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自助注册,在“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办理”菜单下根据界面指示信息,将材料清单所列文件单独扫描上传,并通过平台自助查询业务办理进度。业务联系电话:0591-87278475、0591-88010905,13599072686。   二、货物贸易登记表业务。企业可先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向我分局邮箱(jingbingchen@126.com)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申请材料扫描件(务必写明通讯地址、联系人及电话)。我分局受理并许可后,先以电子邮件通知相关行政许可决定,再通过EMS邮寄免费送达申请人。业务联系电话:0591-88010903、0591-87278475,13599072686。   三、贸易信贷报告等企业报告业务。企业可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在“数据申报-货物贸易”菜单中进行网上办理。业务联系电话:0591-88010903,13599072686。
  附件2:
  疫情防控期间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流程
  一、外债签约及变更登记;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上市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审批;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主体信息登记等六项资本项下外汇业务,申请主体可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自助注册,在“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办理”菜单中进行网上申请办理。我分局受理后,申请主体可通过数字外管平台自助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二、跨境担保、境外放款、移民(继承)财产转移、资本市场业务及第一款所述外债签约及变更登记等六项业务,申请主体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向我分局提交办理申请:
  (一)邮寄方式。申请主体可通过邮寄方式向我分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并留下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收件地址,以便我分局联系和寄送行政许可决定。邮寄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2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邮政编码:350003。
  (二)电子邮件方式。申请主体可将纸质材料扫描版(pdf格式)通过互联网发送至我分局资本项目处电子邮箱zbxm1001@sina.com.cn。
  (三)银行代收方式。申请主体可委托经办或合作银行,将申请材料扫描后通过交互平台发送至我分局。
  (四)预约方式。直接到我分局递交纸质材料的申请主体,可先通过我分局咨询电话与业务人员预约,确定所需递交的申请材料及递交纸质材料的时间、地点。
  我分局收到材料后,将通过电话或微信等方式及时与申请主体沟通。相关行政许可决定将电话通知,并通过EMS邮寄免费送达申请主体。   三、疫情防控期间,如申请主体纸质材料较多且不便通过上述方式申请办理,可先将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的纸质说明材料、以及所办业务真实合规的承诺书,扫描后发送至我分局资本项目处互联网邮箱,我分局可视情况予以先行办理。申请主体可待疫情防控期结束后再补充提交完整的纸质材料。   四、业务办理过程中若有疑问,可及时向我分局咨询。联系电话:0591-88010698,13950297148;咨询网站: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子网站(http://www.safe.gov.cn/fujian/)中“信息公开”栏目中的“业务咨询”。
  附件3:
  疫情防控期间国际收支外汇业务办理流程
  一、银行特殊机构赋码、金融机构代码及标识码的申领与维护。各银行可通过传真的方式向我分局提交申请材料,我分局也将通过传真方式发送赋码通知书。建议各银行推迟现场领取赋码通知书(不影响相关业务正常办理),如银行确有需要我分局可通过EMS邮寄免费送达。业务联系电话:88010693、15880040596,传真:88010790。   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等行政许可事项。各银行可通过邮寄形式向我分局提交申请,也可通过Asone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平台在线提交。我分局受理后,相关受理通知书和行政许可决定将电话通知,并通过EMS邮寄免费送达申请人。业务联系电话:88010717、13599047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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