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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京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及疫情防控等事项的公告

南京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及疫情防控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公告(第8号)和《江苏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及疫情防控等事项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及考试疫情防控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查询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于11月10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10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相关事宜
  (一)报名和交费
  主观题考试的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通过2020年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和通过2019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交纳考试费(80元/每人),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考试地
  在我市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我市参加主观题考试(选择纸笔答题方式的除外)。
  2019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
  (三)准考证打印
  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应于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
  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9:00-13:00,考试时长240分钟。
  (五)考试方式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纸笔答题方式考试统一使用计算机化考试考场,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我省原则上集中在镇江考区设置纸笔答题考点,如果全省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考试人员数量超过镇江考区考点机位数量,江苏省司法厅将在其他考区增设纸笔答题考点,届时应试人员考试地点由报名系统随机分配,具体以准考证上显示的为准。
  (六)注意事项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应选择其一作答。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四、疫情防控要求
  我市主观题考试有关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与客观题考试时相同,应试人员参加主观题考试,应当认真阅读《江苏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事项告知书》(10月13日发布在江苏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sft.jiangsu.gov.cn)和《南京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服务提醒和疫情防控事项告知》(10月14日发布在南京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nanjing.gov.cn),详细了解相关疫情防控要求,自觉按照要求在考试报名系统或司法部微信公众号进行考前14天(11月14日起)“每日健康申报”,签署《健康承诺书》,申领“苏康码”,根据需要提前备好相关医学证明,遵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其他事宜
  应试人员(包括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执行。
  应试人员参加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另行公告。
南京市司法局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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