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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共怀化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中共怀化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和一线防控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湘疫防秘发〔2020〕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落实餐饮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餐饮单位要成立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责任人,全面负责做好餐饮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防控小组名单和职责在醒目位置公示。洗手间应配备洗手水龙头及洗手液、肥皂、消毒液等,餐厨垃圾要集中收集处理。   二、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并落实每日上岗前健康检查制度,建立员工健康管理台账,对所有员工每餐前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立即停止餐饮服务工作并迅速送入定点医院诊疗、隔离和医学观察。从业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日常一次性医用口罩每4小时或口罩潮湿后更换(如为非一次性口罩,每隔2-4小时使用酒精擦拭消毒一次),更换后的口罩应丢弃在专门的密闭垃圾容器中。从业人员在制备食物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   三、加强消毒通风管理。餐厅、餐桌、座椅、门把手等坚持每日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消毒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就餐场所要保持空气流通,做到开门就餐,每天开窗通风至少2次以上(每次20-30分钟),有新风系统和中央空调的要予以关闭。门帘要拆除或保持打开状态。   四、加强就餐人员管理。进店时询问顾客体温及健康情况,原则上要配备相应的测温器具,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要劝止进店用餐并引导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要求顾客在进店、点餐、结账时佩戴口罩,就餐前洗手,用餐时不交谈。   五、严禁人员聚集。加大餐桌设置的距离,保持用餐间距在1米及以上。安排引导顾客独人独桌用餐,尽量面向同一个方向就餐。倡导就餐人员即买即走,严禁人员聚集就餐。   六、设立外卖取餐专区。要对送餐人员开展岗前健康检查,严禁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从事网络送餐。落实送餐“骑手”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配送容器、车辆等用含氯消毒剂擦拭并用清水冲洗,每天不少于二次。送餐食品盛放容器或包装要进行封签,严防送餐过程交叉感染和污染。   七、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原材料进货查验要求,不得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过期、腐败变质、参杂参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禁采购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及肉制品;餐饮具要严格清洗消毒,并按规定保洁;食品要烧熟烧透、生熟分开、荤素分开;严禁经营野生动物菜肴。   八、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各餐饮场所可以有序恢复营业。怀化城区范围内钱周率、乐淘城、人防工程地下商城继续按怀防控令〔2020〕23号规定暂时停止营业,各级指挥部继续暂停经营的餐饮场所不得擅自开门营业。   九、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确保上述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行为的餐饮场所,要依法依规采取责令整改、处罚直至关门停业等处理措施。
中共怀化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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