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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共鄂州市纪委机关、中共鄂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中共鄂州市纪委机关、中共鄂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为全力以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对全市党员、公职人员进一步严明如下纪律:
  1.严禁欺瞒组织、知情不报。对隐瞒不报本人和亲属发热病情、密切接触史,或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2.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违反出行管控规定,或利用职权为他人逃避出行管控提供便利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3.严禁临阵退缩、擅离职守。对不服从统一调配,无故不到岗、擅自脱岗,或因值守不严导致疫情风险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同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4.严禁阳奉阴违、消极应付。对执行“应隔尽隔、应收尽收、应检尽检、应治尽治”打折扣,以及因封闭管理不严导致疫情蔓延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5.严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遇事推诿扯皮,不能如期完成承担任务、贻误战机的,一律先停职、免职,再视情节轻重,追究纪律责任。
  省、市督导组将持续明察暗访,一经发现违反上述纪律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模范遵守纪律规定,敢于挺身而出、善于攻坚克难、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即时奖励,符合条件的提拔重用。
中共鄂州市纪委机关
中共鄂州市委组织部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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