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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泉州银保监分局关于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工作质效的意见

泉州银保监分局关于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工作质效的意见
(泉银保监发〔2020〕10号)


泉州银行,农发行泉州市分行,各大型银行泉州分行、晋江分行、石狮分行,各股份制银行泉州分行,各城商行泉州分行、福建省农信联社泉州办事处,各农村中小银行机构,首都银行泉州分行,兴业消费金融公司,七匹狼财务公司,海西金融租赁公司,中信、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泉州分中心、各保险公司市级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5号)、《福建银保监局辖区银行业保险业进一步贯彻落实支持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的通知》(闽银保监发〔2020〕8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闽委办〔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泉州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各项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引导辖内银行业保险业抓紧落实落细,为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恢复生产提供精准金融服务,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疫情防控社会责任
  (一) 以党建为引领,加强组织保障。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以党建为引领,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疫情防控金融服务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目前重大政治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层层压实责任,奖惩分明,充分发挥金融行业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 严格卫生防疫,落实防控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做好办公区域和营业场所的基础防护工作,定时定点对营业场所和金融机具进行消毒,确保空气流通,优先使用库存新钞和经过消毒的现钞对外支付,避免交叉感染;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和时间,积极响应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疫情防控要求,疫情结束前不得开展聚集性营销活动。
  (三) 广泛宣传引导,提升政策效果。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专项信贷政策、“百行进万企”活动等惠民惠企政策宣传,广泛运用各类媒体渠道、LED屏、柜台等方式加强宣传,提升社会大众、尤其是小微企业对金融惠企政策的知晓度、认可度和配合度。   二、充分调动资源,加大疫情防控金融支持力度
  (四) 积极争取政策资源夯实金融保障。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坚守主责主业,积极、努力向上争取优惠帮扶政策和信贷资源,加快出台配套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和资源,落实落细各项监管要求和部署,形成辖区疫情防控金融合力,为泉州经济和社会恢复发展夯实金融保障。辖内各法人银行机构要主动担当,科学、合理调配信贷资源,优化续贷、展期等信贷政策;各银行业分行级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信贷规模,满足辖区疫情防控重点骨干企业和实体经济各领域的融资需求。各保险业机构积极争取疫情防控相关产品和赔付资源,助力复工复产和减少疫情损失。
  (五) 全力支持防控物资产业链高效运转。各银行业机构要强化责任担当,单列信贷计划,保证有充足的信贷资源和高效的金融服务覆盖辖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运输、销售等产业链各环节企业;主动对接防疫骨干企业及其他防疫主体,对该类企业应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适当增加授信额度,开通审批、支付绿色通道,有效促进疫情防控企业扩大产能。积极支持辖内其他企业转产扩能,新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线,加大供应链金融服务,助力最大化整合资源,尽快投入生产经营。   三、科学有序施策,助力企业抗击疫情复工复产
  (六) 有效满足企业复工复产金融需求。各银行业机构要做好部署动员,细化工作安排,主动、及时掌握企业信息,加强与重大项目、重大领域、重大工程企业沟通联系,摸清需求,用好用活各项政策,有效运用再贷款、政策性银行转贷款、发债政策等低成本资金和贴息、补偿资金,根据“一企一策”原则提供充分金融支持;各保险业机构积极作为,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帮助出口重点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有条件的保险业机构可推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保险产品,减少企业复工复产风险,解除后顾之忧;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在支付结算、融资规划和产销支持等更多领域发挥机构自身优势,提供特色产品、专业咨询和信息科技支撑等增值服务。
  (七) 积极帮扶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落实“五不”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无法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微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针对性采用延长还款期限、调整还本付息方式、无还本续贷、展期等措施,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努力实现辖内2020年续贷占比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的目标。要着力降低民营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缓收或减收相关利息、租金和保费,确保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以上。保险业机构要通过减费让利、适当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暂时难关;
  (八) 加大春耕春种金融支持力度。各银行业机构要做好企业与农户春耕生产资金需求前期调研工作,结合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加大对涉农贷款的投入力度,在疫情期间鼓励采用线上与非现场申请等方式有效满足春耕备耕金融需求;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建立农产品应急生产资金需求快速响应机制,支持疫情期间农产品保供稳价;各保险业机构要稳步拓展农业保险品种,并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稳定农业种养殖户和农民生产经营预期。   四、优化服务方式,提升疫情期间金融服务质效
  (九) 推广线上业务,优化服务方式。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推广线上业务,强化网上银行、手机APP和电话等多种电子渠道服务管理和保障,优化和丰富“非接触式服务”渠道;各银行业机构要大力发展数字普惠信贷业务,及时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充分运用银税互动、金服云等公共信用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应用大数据技术,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评价和风险管理模型,不断丰富和优化线上融资产品和服务。
  (十) 提升保险效率,发挥保障作用。各保险业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减震器”和“稳定器”作用,开通绿色理赔通道和服务热线,探索发展非现场核查、核保、核签等形式,加快兑付补偿受疫情影响个人及企业,做到应赔尽赔快赔;鼓励开发新冠肺炎专项保险产品,探索取消医院等级、医疗险等待期、医疗险免赔额、“特定传染病”免责等限制,减免疫情一线工作者保险费用,充分履行疫情防控社会责任。
  (十一) 聚焦民生领域,满足正常需求。各银行业机构要聚焦水电通讯、公共卫生、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等重点民生领域,积极创新收费权质押、订单质押、供应链融资、消费分期等信贷产品,适当增加信用贷款比重,支持重点民生困难客户渡过难关,满足居民正常消费需求。
  (十二) 落实消保责任,维护消费者权益。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落实消保主体责任,设立防控疫情金融服务热线,合理配置资源,对涉及疫情防控、民生金融领域的各类消保投诉要从快从速办理,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改进机制流程,完善疫情防控金融考核体系
  (十三) 落实尽职免责,调动工作积极性。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在原有尽职免责实施细则上,增加疫情防控时期尽职免责的适用情形、例外情形、认定标准、认定程序、问责申诉通道等具体规定;要将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复工复产的情况纳入指标考核体系,或合理调整考核权重,充分发挥基层网点和一线信贷工作人员积极性。
  (十四) 制定还款宽限期,提高不良容忍度。各银行业机构要密切关注新冠肺炎感染人员、隔离人员、受疫情影响企业等重点客户,灵活做好贷款和信用卡还款安排,可根据疫情变化给予一定还款宽限期,在还款宽限期内,对那些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归还本金而发生逾期的,不计罚息及复利,不影响客户征信记录。
  请各银行保险机构针对上述监管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业务流程,完善实施方案,并逐条逐项制定申报流程和操作指南,于3月5日前将本机构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指南材料报送至我分局统信科和对口机构监管科。请各机构监管科、各县(市)监管组加强监管指导,持续督促被监管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政策和监管要求,及时协调解决被监管机构在疫情防控和支持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对于疫情防控不力和复工复产支持不足的被监管机构要采取必要监管措施。
  附件:操作指南格式示例
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
2020年2月25日

  附件
  操作指南格式示例

  1.政策内容:对接列入全国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物资骨干企业名单的企业,要专设机制、充分授权、主动对接,提供优惠利率和优质金融服务,支持企业恢复产能和扩大生产。对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的新增贷款,要优化信贷流程,开辟绿色通道,降低融资成本,提供特色产品。
  2.相关产品或业务简介:由各银行业机构具体说明。
  3.申报对象:列入全国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物资骨干企业名单的企业、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4.申报流程:由各银行业机构简要说明或者内部流程的文件名。
  5.申报材料:由各银行业机构具体说明。
  6.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各银行业机构业务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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