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医保明电〔2020〕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1月23日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和全区视频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关于落实国家医保局“两个确保”全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与救治保障工作的通知》(新医保明电〔2020〕1号)精神,切实做好疫情应对和救治保障工作,现就医保经办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做好异地就医备案工作。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要开通跨省和疆内异地就医备案绿色通道,向社会公布节日期间备案电话(附件1),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可直接电话备案实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二、做好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疆内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先由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垫付,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按月组织清算。跨省异地就医发生个人垫付的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三、扩大医保目录支付范围。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取消针对确诊患者的支付限制。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要密切监测相关治疗药品价格和供应保障情况,做好稳价保供工作。   四、做好救治资金预付工作。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对自治区确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预付专项救治资金。自治区级医疗机构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每家预付500万元,专款专用,确诊患者的医保基金支出不计入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指标。各地根据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确诊或疑似患者收治和基金情况确定预付金额,并及时预付到位。   五、做好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自1月24日起每天下午18:00前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报送本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治疗人数、医疗费用、医保和医疗救助基金支出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应急值班和咨询电话。在春节期间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4小时值班电话0991-8860050(传真)报告,春节后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报告,电话0991-8801131(传真)。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落实责任,加强调度,确保疫情应对与救治保障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族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附件: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异地就医备案联络人员名单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信息调度表
  联系人:孙予杰、迪丽努尔·买买提
  联系电话:18016858329、13899909815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24日

  附件1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异地就医备案
  联络人员名单
地区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手机)
自治区本级迪丽努·买买提0991-8805202   13899909815
乌鲁木齐市李强18997928870
阿克苏地区吴晶晶13319780856
巴州欧云15276156861
和田地区田晓丽15109067776
昌吉州宋鸣镝18999552156
塔城地区王华15769011431
克拉玛依刘恬恬15899392269
吐鲁番市尼扎米丁·依明13309950391
喀什地区朱玉芳18999092566
伊犁州展青峰13779156999
哈密市万黎黎18199782536
克州李春红18997697060
阿勒泰地区罕那提18997796333
博州***18997767720

  附件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信息调度表(2020年 月 日)
  报送单位(章):              单位:元
患者 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参保所在地就医医疗机构参保险种 (职工/居民)是否 异地是否持社会保障卡是否备案疑似或 确诊确诊 时间医疗总费用医保支付 医疗救助 支 付个人 负担备注
 不纳入总控指标 超目录支付
     职工  疑似 59553      
                  
                  
                  
                  
                  
合计: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说明:1.备注填写在院/出院,在院统计实时发生医疗费用情况,出院统计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和结算情况。
  2.确诊患者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3.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自1月24日起每天下午18:00前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报送本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治疗人数、医疗费用、医保和医疗救助基金支出等情况。
  4.纸质版盖章传真到0991-8860050,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zzqybjwj@163.com。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