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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宁市卫生局、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卫生局、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教育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今年以来我市学校、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学校)陆续发生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疫情,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学校传染病防治不仅事关学校师生生命安全,更关乎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学校要充分认识现阶段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克服侥幸思想,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周密部署,从根本上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防手足口病、流感、结核病、麻疹等传染病在学校发生流行。一旦发生疫情,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二、认真落实防控法律法规,全面做好防控工作
  (一)各学校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切实承担起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责任,设立卫生保健机构,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要认真落实晨、午检制度和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及时掌握学生发病和缺课动态,一旦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或症状相似的聚集性病例等,要在第一时间内向辖区教育和卫生部门报告,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防疫情蔓延。各学校对呼吸道传染病病例要及时动员其隔离治疗,严把患病学生返校关。
  (二)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工作。教室、图书馆、宿舍、食堂等人群聚集的区域,应常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定期对上述场所进行消毒,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结合“美丽南宁清洁乡村”工作,在校园内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防范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与流行。
  (三)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培养师生良好卫生习惯。学校应把传染病预防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如在学生中普遍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开设专题讲座,通过宣传栏、班会、队会、板报、广播等方式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教给师生常见的传染病特征及预防知识,切实增强师生的卫生防病意识。
  (四)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提高春季传染病监测的敏感性,主动开展春季传染病搜索。各医疗机构接诊有关病例要明确告知患者隔离时间,并及时报告疫情,传染病报告卡应详细填写患者人群分类、现住址、联系电话,要注明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
  (五)各级疾病控制机构要认真组织和实施好学生的常规免疫、强化免疫和补种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等流动儿童聚集地的预防接种工作,防止出现免疫空白。要前移防控关口,做好学校传染病疫情分析和预警工作,加强疫源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要主动深入学校,指导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和应急预案,做好疫情报告管理、疫点疫区卫生处理和患者管理,共同管理好传染病人,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蔓延。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防控督导检查,对辖区学校、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把生活环境、落实晨检制度、健康教育课、传染病报告、药械物资储备、医疗救治、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督导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对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不力,导致学校传染病流行,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及时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南宁市卫生局
南宁市教育局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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