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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有关诉讼活动事项的公告

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有关诉讼活动事项的公告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切实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将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州、县两级人民法院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照国务院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有关通知,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开庭、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时间由州、县两级法院另行通知。请州、县市法院自行全面摸排、统计、核对后及时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二、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及时申请立案、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最大限度减少交叉传染,以下诉讼服务事项应当在线办理:
  1.如遇有矛盾纠纷需要解决,请优先选择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2.如立案、查询案件可通过“甘肃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甘肃法院诉讼服务网等线上方式办理。
  3.联系法官、查询案件、程序性诉讼咨询可通过州、县两级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 。   四、对于不便于网上开展诉讼活动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邮寄方式,将立案材料、诉讼材料等以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及是否同意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的意见并请在邮件上分别注明“邮寄立案”“邮寄申请再审立案”“邮寄申诉”等内容。   五、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或者确认过电子送达地址的,州、县法院将优先选择通过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电子方式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六、疫情防控期间,州、县法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对于部分执行、保全案件,因线下财产查控、人员控制等处置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等疫情防控举措的影响,需暂缓处置,敬请谅解。   七、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确需现场办理诉讼事务的,需全程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等接受体温检测、登记等防护措施;体温异常的,请先行就诊;若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法院安保人员说明,如有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州、县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部门需同时做好来诉来访人员接待登记工作。
  州、县两级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按上级法院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根据疫情变化,如有新的提示,以上级法院最新要求为准。
  联系电话:0941-8233102   0941-12368 (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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