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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关于转发<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枣人社字【2020】8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枣社保函【2020】1号),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投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保卫战。社保经办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是直面群众的窗口,全市人社干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出发,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安全出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防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
  二是严格落实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市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保经办工作的各项要求。 要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简化工作流程、推行“不见面”服务,确保防控期间参保单位和个人各项社保权益不受损, 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
  三是切实做好社保服务大厅的防控保护工作。社保服务大厅是为企业群众提供服务的实体场所,现场空间相对密闭,人群集聚且流动性大,是疫情防控的重点区域、难点区域。要做好宣传引导,通过网上服务、自助服务、电话服务、帮代办服务等方式,推行“不见面”服务。对于必须的现场服务,积极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办理,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流程,及时办理,保障现场服务畅通有序,避免出现人员密集办理业务情况。要加强服务现场消毒和自身防护工作,窗口工作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办公。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略)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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