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第23号——关于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全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
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
(第23号)
为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全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办公室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紧抓常态化防控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毫不放松抓好节日期间“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压实常态化防控责任,优化社区管控措施,动态完善防控境外疫情输入举措,做好无症状感染者精准防控,把疫情防控网扎得更密更牢,堵住所有可能导致疫情反弹的漏洞,做到不松懈、不麻痹、不厌战,确保疫情不反弹、不逆转。 严防聚集性疫情反弹。大力倡导简约文明、健康卫生的度假方式,“五一”节日期间尽量不要跨省外出旅游,减少参与群体性聚集或聚餐活动。避免在密闭空间内开展娱乐活动。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随时做好个人防护。各恢复开放旅游景区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控制游客流量,科学分流疏导游客,防止人员聚集;对空间密闭且人员集中的场所,采取预约、分流限流等控制人员密度措施,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 全面推行“信用健康码”亮码通行。省内持有“信用健康码”“绿码”的居民和各类服务人员亮码通行,不再进行人工扫码核验。对省内没有申领“信用健康码”的所有人员,动员指导申领“信用健康码”。重点地区来青返青人员要实现无缝对接,及时沟通联系,纳入管理视线,重点做好确诊病例治愈人员,疑似病例解除人员,密切接触人员,重点地区来青返青人员,以及境外和口岸准备来青返青人员“五类人员”基础信息排查采集,严把机场、车站等重点场所入口关,严格落实“筛查-诊断-报告-隔离”闭环管理要求,对所有境外、重点地区来青返青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健康申报、体温测量、核酸检测及14天隔离措施。 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节日期间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理流程,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可执行、可实施,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各住宿餐饮行业和公共场所要切实加强管理,及时通风换气、清洁消毒,做好人员检测、登记及重点人员处置工作,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加强与医疗机构的联动协作。 大力促进消费及市场恢复。各地要按照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要求,积极有序推动各类消费业态恢复正常营业,鼓励企业开展降价让利、新品展销、门票减免等促销优惠活动,引导消费需求释放。根据行业和市场特点,指导企业商户采取“信用健康码”扫描、安全距离、预约服务、客流错峰等措施,强化市场秩序监管,促进消费及市场尽快恢复。 切实抓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切实抓好交通运输、消防水患、高危行业、重点企业安全工作,并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日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