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鼓励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和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是指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颁布)规定开展的安全管理和作业技能培训,对培训后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按每人700元标准给予个人职业培训补贴。 大力支持受经济影响困难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 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参加培训超过10天的,补贴金额为本市当月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参加培训少于10天(含10天)且大于5天的,按当月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50%确定;参加培训少于5天(含5天)的,按每人每课时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天原则上按8课时计算。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关于项目制培训。对企业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培训前可先行拨付30%的培训补贴资金。 被列入省、市、县承担补贴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可参与企业职工、重点群体等各类型培训业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培训业务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监管。其中,已列入省级补贴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3所院校(福建省技师学院、福州第一技师学院、福州第二技师学院),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按培训业务类型审核确认后,直接从其一次性预拨500万元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划转抵扣。每年12月底,由市人社局、财政局根据3所院校承担免费培训对象数量、实际培训人数、合格人数等实际对3所院校进行绩效考核,对于绩效评价效果好的适当再给予补助,对绩效评价效果差的追回剩余资金。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应按照“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要求,将相关资料录入系统平台(系统账号可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由人社部门负责数据查重比对,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平台核验的结果每月20日前向同级人社、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提供申请报告、核验后的申请人员信息,其余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留档),人社部门每月底汇总各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补贴申请后,统一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行业主管部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发放补贴。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3日
福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3日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