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疫情防控期间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执法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疫情防控期间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执法方案的通知
(豫应急办〔2020〕2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省厅制定了《河南省疫情防控期间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执法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13日
河南省疫情防控期间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执法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全省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节后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集中期“两期叠加”的严峻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疫情应对和安全风险防控,帮助企业有序实现复工复产,为全省集中精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条件
(一)疫情防控方面
企业必须落实当地政府和疫情防控部门工作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方案,需要报当地政府或疫情防控部门备案的,要及时报备;员工返岗必须按要求检查隔离,实施错峰返岗;员工上岗必须筛查防护,进入作业场所必须配戴口罩,重点区域定期消毒,用餐住宿适度分散;发现疫情必须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二)安全生产方面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要按照《河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豫应急办〔2019〕114号)文件中的《集中整治工作报告》执行。
(三)工作流程
具体见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流程图(附件1)。 时间安排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应急管理局要根据辖区非煤矿山情况和当地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分类分批确定复工复产具体时间。原则上从业人数较少、作业岗位分散、作业环境开放、防疫难度较小的露天矿山、选矿厂尾矿库符合相关条件后,可优先组织复工复产;作业环境密闭、防疫难度较大的地下矿山应制定更加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后再组织复工复产。 工作程序
(一)成立区域专家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托区域骨干企业,成立由307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53个区域专家组(附件2)。对特别困难的中小矿山企业要组织骨干企业专家手拉手结对帮扶复工复产工作。
(二)企业自查。非煤矿山企业在落实当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开展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自改后,邀请区域专家组(3人以上)进行帮扶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负责日常监管的市、县应急局。
(三)市、县局分级执法
各市、县应急管理局要提高执法效能,按照“一个矿山一个执法责任主体”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分工,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明确市、县分级负责执法和服务的企业清单,按清单对区域专家帮扶查出的隐患实施精准高效执法。要同步做好服务,在执法中提升服务,在服务中完善执法。
(四)省厅督查执法
省厅要加强对各地复工复产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各类矿山线上审批数量,按20%-60%的比例分专业组织专家对2019年线上审批非煤矿山实施双随机执法(企业清单及分组见附件3、附件4)。 有关要求
(一)深化服务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继续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全程线上办理,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因疫情不能复工的非煤矿山企业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项目,根据企业申请和疫情,顺延基建工期和整改时限。采用远程服务方式,指导帮助辖区企业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严防一停了之等“一刀切”行为。
(二)加强应急值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疫情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调度,切实了解掌握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严格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加强安全生产和疫情的信息报送和应急准备,确保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应急管理局要于2月20日前将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和市、县两级负责执法和服务的企业清单报省厅。
联 系 人:张峰,0371-65919817;
电子邮箱:zhangfeng75056@163.com。
附件:1.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流程图(略)
2.非煤矿山区域(复工复产帮扶)专家组(略)
3.省厅双随机执法企业清单(略)
4.省厅双随机执法分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