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应对疫情房屋租赁纠纷调解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应对疫情房屋租赁纠纷调解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哈住建发〔2020〕189号)


  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企业复工复产正在有序进行。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政府相继出台了减免租金等相关政策。社会上已有热心业主主动减免了房租,但还有部分租赁双方当事人在是否减免租金、期限上存在纠纷。为了引导租赁双方当事人理性、妥善解决纠纷,共克时艰,现制定争议调解机制。
  一、房屋租赁纠纷调解原则
  租赁纠纷调解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8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具体措施》(黑政办规〔2020〕11号)的要求,结合哈尔滨市实际情况,遵循自愿、平等、合法、公正的原则。   二、房屋租赁纠纷的调解程序
  (一)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现阶段,租赁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哈尔滨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租赁中心)提出调解申请,填写并提交《房屋租赁纠纷调解申请表》。书面申请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的理由和要求,申请日期等。
  (二)租赁中心审查及受理。租赁中心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予以受理,填制《房屋租赁纠纷调解登记表》,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于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租赁中心调查。受理后,应于5日内分别向租赁双方了解相关情况,尽可能地收集租赁合同、租金收据、当事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依据调查的资料,拟定调解方案。如情况紧急且符合受理条件,应立即进行调解。
  (四)租赁中心调解。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调解工作人员要认真听取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如实做好调解记录,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自愿、平等、合法、公正的原则积极促使当事人双方互相谅解,达成调解协议。
  (五)调解终结。租赁当事人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制作《房屋租赁纠纷调解书》一式三份,租赁双方、调解人三方签署后各保存一份。租赁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调解方应在《房屋租赁纠纷调解登记表》中记明当事人各自意见,提出下步处理纠纷的建议(当事人自行协商、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供当事人参考,调解程序终止。   三、房屋租赁纠纷维稳工作
  房屋租赁纠纷调解后,市住建局将调解情况和结果及时转至各区政府。各区政府应责成属地街道、社区和派出所掌握基本情况,做好因疫情产生房屋租赁纠纷的维稳工作,防止极端事情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下步,房屋租赁中心机构改革完成后,由承接房屋租赁中心房屋租赁争议调解职责的部门接续承担此项工作。
  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电话:0451--88304591
  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办公地址:道外区大新街175号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房屋租赁纠纷调解申请表
  房屋租赁纠纷调解登记表
  房屋租赁纠纷调解书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9日

  房屋租赁纠纷调解申请表

房屋租赁纠纷调解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手机号

 

身份证号

 

申请事由

 

申请诉求

 

申请日期


  房屋租赁纠纷调解登记表

房屋租赁纠纷调解登记表

申请人姓名

 

手机号

 

身份证号

 

申请日期

 

提交材料登记(证据材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


  房屋租赁纠纷调解书

  申请人姓名:        手机号:
  申请人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姓名:       手机号:
  被申请人身份证号:
  调解人姓名:        手机号:
  调解人身份证号:
  申请人请求:
  是否达成和解:
  申请人(签字):       被申请人(签字):
  日期:           日期: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