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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渝建质安〔2022〕28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当前国内多地先后出现本土疫情,疫情发生的频次和规模明显增加,波及地区范围不断扩大,个别省市建筑工地出现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疫情防控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施工现场人员密集、流动性大,是疫情防控的“硬骨头”。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管总站和工程参建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疫情防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清醒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按照项目属地政府、疫情防控部门的统筹指挥,梳理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坚决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织密扎牢疫情防控网络,坚决防止疫情在施工现场扩散蔓延。   二、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疫情防控重点环节管控措施
  (一)项目建设单位牵头会同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制定项目疫情防控方案,明确防控责任部门和人员,完善防控管理制度。
  (二)施工现场严格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所有进出施工现场(包括生活区)的人员实施“一人一档”防疫管理和实名制管理,落实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体温检测、健康码或行程码异常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新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离开工地48小时以上的人员,再次返回按新进入人员管理),必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相关证明的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严格执行市外来渝返渝人员扫描社区二维码报告制度,配合社区执行来渝返渝人员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等要求。低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抵渝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自我隔离观察),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结果合格且健康码、行程码无异常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中、高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应及时报告社区,按照规定落实隔离观察、核酸检测等要求,符合要求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充分考虑人员隔离观察场所。
  (三)建立施工现场进入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天开展2次以上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不得带病作业,并按要求报项目属地镇街、疫情防控部门进行观察监测,妥善处置。
  (四)做好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和消毒管理,做好人员密集区域通风管理,保障人员居住条件。严格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严格食堂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流动。
  (五)疫情严峻形势下,各项目参建人员非必要不离渝,原则上不前往疫情重点地区和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城市;确需离渝的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三、充分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准备
  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积极对接属地政府、疫情防控部门,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流程,适时开展演练,确保快速有效处置突发疫情。要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防控信息,提早做好应对准备。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按规定第一时间报送项目重大、突发信息。各在建项目每日17:00前将疫情防控情况报项目安全监管部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日17:30前将辖区疫情防控情况报市安管总站(联系人:唐已茗,联系电话:63672077),市安管总站汇总全市情况后报市住房城乡建委。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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