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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做好2013年春季学校突发卫生公共事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做好2013年春季学校突发卫生公共事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黑教体函〔2013〕61号)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抚远县教育局,有关企业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司函〔2013〕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抓好落实。
  春季是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关键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周密部署、细致排查,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亲自挂帅,认真抓好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深入辖区内学校检查督导,确保工作不留死角。   二、严格落实《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学校饮食卫生的安全管理,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学校要掌握学生在校就餐的形式,发现有非法向学校出售午餐的商贩,要主动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报告。   三、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加强学生的晨检工作,做好学生因病缺勤的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避免传染源的扩散。   四、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根据季节和环境等特点,有针对性开展卫生防疫、防病教育,利用板报、广播、标语等形式,积极向学生宣传防病知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五、切实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2012年我省建立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上报系统,各学校一旦发生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的同时,第一时间通过我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上报系统上报教育厅,(http://hlje.net:8001/phrs.twc/login.aspx)并且每月28日按时落实零报告。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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