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学工作预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学工作预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2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学校:
为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全市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吕梁市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学工作预案》及吕梁市中高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防控疫情开学工作预案(以下简称“1+2”《开学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学校认真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2020年2月7日
吕梁市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学工作预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省教育厅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了吕梁市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学工作预案。
全面排查登记教职员工和学生假期行踪并做好健康监测
1.根据省市教育部门下发的《疫情防控工作中有关教职工情况摸排工作通知》和《疫情防控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对教职员工、学生的健康监测和外出情况摸底调查登记,并且坚持落实好“日报告、零报告”。
2.各县(市、区)、各学校应组织对全校所有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摸底调查,对与有武汉市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的返晋人员有密切接触的师生要逐一造册登记。要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这些师生在校内各院系、各年级、各班级的分布情况及返校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并居家或到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满14天,无异常情况后再作返校准备。
3.各学校要求教职员工、学生填写健康卡。健康卡的内容至少应包括: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假期期间是否曾前往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是否接触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高危人员等情况。 认真落实“一案九制”的工作要求
4.一案:即开学预案。各县(市、区)、各学校要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师生安全”为目标,严格遵循“四个先于”和“三个不得”的要求,参照全市教育系统的“1+2”开学预案,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县(市、区)、本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学工作预案,务必做到“一校一案”。同时要做好预案审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所属的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业中学)开学工作预案,报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审定;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市直中高职学校(大学)的开学预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后,于2月13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基教科、职成科,由市教育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复审,基教科联系人:王拖唤,电话:0358-3380944,邮箱:llsjyjjyk163.com、职成科联系人:蔡文杰,电话:0358-3380957邮箱:LLjyjzjk@126.com;各县(市、区)开学预案报市教育局体卫艺中心备案,联系人:李福平,电话:0358-3380975邮箱:llstwy@126.com。各县(市、区)、各学校开学预案经审批后方可开学。
5.九制:即修改完善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九项制度。(1)疫情报告制度。发现传染病疫情,要由专人按要求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得瞒报、漏报、缓报疫情。(2)学生晨午检制度。要每天早上、下午学生进学校和进班后,由专人和班主任负责做晨午检工作。(3)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班主任对因病缺课的学生要登记追踪,了解学生缺课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和人员。(4)复课证明查验制度。一旦有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学生要持有医院复课证明后方可回教室上课。复课证明应一式两份。(5)学生健康管理制度。要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广泛开展形式灵活的健康教育。注重学生合理营养,平衡膳食。科学制定作息时间。(6)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特别是新生入学时,必须出示《预防接种证》,对学生的预防接种情况记录并登记造册。(7)卫生检查通报制度。学校要根据情况按班级或年级划分环境卫生区域,各班级应有环境卫生区清扫、保洁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到晨清扫,日保洁,周扫除,每日将环境卫生情况在全校通报。(8)疫情宣传教育制度。要把流行病、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开设健康教育课,让学生了解相关知识。同时要利用黑板报、讲座、广播、多媒体、班会等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校长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师生员工一齐抓。(9)通风消毒制度。学校要安排固定消毒人员定时消毒通风,并做好记录。每天教室、宿舍要通风不少于三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校园公共环境要定期消毒。 大力开展环境清洁整治和消毒工作
6.在开学之前,各学校要发动和安排广大教师职工,对校内环境进行全面整治。校区环境应以清洁卫生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
7.要重点关注校园内十六个公共场所和区域:教室、办公室、师生宿舍、门厅及楼道、厨房、餐厅、厕所(卫生间)、垃圾池(点)、图书室、阅览室、仪器室、实验室、体育场馆、专用室、报告厅、会议室等。对这些重点场所要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新鲜;要进行彻底清洁,消除卫生死角;要进行全面的预防性消毒。推荐使用含氯消毒剂和过氧乙酸消毒剂。 积极做好防控物资和场所的准备
8.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医疗条件,解决好防控疫情所需设备设施、医务人员配备问题,做足、做好疫情防控应对准备。着重做好以下防控物资储备:口罩、消毒液、红外体温计、手套、防护服、肥皂、洗手液、紫外线消毒仪、喷壶、喷雾器、担架等。要设置单独隔离场所,做好相应的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医疗条件、生活条件保障。要设置专用的外来人员接待区(室)。
9.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明确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要明确学校信息报告人,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信息。 认真组织好“网上教学”
10.要认真落实《吕梁市教育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时期开展全市中小学在线教学工作的通知》。在延迟开学期间,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充分通过信息化技术、网络资源和钉钉平台,指导学生按时完成在线授课、作业批阅、个别辅导等教学任务和对学生作业纠错的指导,保障防控疫情期间学校 “停课不停教、不停学”,学生“离校不离师”。
11.有条件的学校要组织优秀教师分年级、分学科录制教学视频等课程资源,运用网络、校园网、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空中课堂或网络授课。
12.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根据吕梁市教育局安排,组织好高三年级教师、学校领导、一线教师,参加网上培训。 做好开学后的防控措施
13.接到上级部门允许开学通知后,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根据师生的排查结果和学校防控条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精准安排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分院系、分年级、分班级、分省份、分期、分批有序返校。返校时要收集师生填写的健康卡,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上班上学。保证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都能够得到全覆盖的健康监测、健康保护。
14.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加强对从疫情高发地区返校或湖北籍教职工、师生的政治关怀、工作学习关怀、情感关怀、人文关怀、心理健康关怀,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学校对他们身心健康的关心关爱和保护。
15.各学校师生在返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建议全程佩戴医用口罩。旅途中要做好健康监测。若发现身边出现可疑症状人员,避免与其近距离接触,并及时报告乘务人员。
16.开学报到时对师生进行体温测量。如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可疑症状,应佩戴口罩后及时报告学校,并及时就医。待疾病痊愈后,师生须持医疗机构健康证明或复课复工证明,方可入学/返岗。测量体温人员要规范佩戴口罩,做好自我保护。学生入学后,学校要邀请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专家到校指导疫情防控工作。
17.各学校要严格学校出入管理,坚持凭证出入和来访登记制度。要加强对校内各类房屋出租的管理,及时掌握校内各种人员流动的情况。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凡是进入校园的人员都要进行体温测量。
18.疫情未完全解除期间,各学校食堂实行错峰就餐,避免人员聚集。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消毒后应注意保洁。每餐工作完厨房地面要用消毒剂拖拭后,再用清水洗净,每天至少一次。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建议营养配餐,清淡适口。
19.食堂工作人员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手套后及时洗手消毒。食堂采购人员、送货人员和查验人员在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20.各学校要加强对集体配餐单位监控管理,尤其督促落实送餐到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 抓好宣传教育和培训
21.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微信、短信、网络课程等形式,对师生和家长进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知识宣传教育。要在开学前对教职员工防控知识技能做专题培训。各级各类学校开学第一课的内容,必须是组织师生学习掌握卫生健康知识和疫情防控相关知识技能。
22.各学校要在校门、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体育馆、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健康提示牌,引导学生保持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住校学生要尽量减少与其他舍友及其用品的接触,如避免共用牙刷、餐具、饭菜、饮料、毛巾、浴巾、床单等。餐具使用后应使用洗涤剂和清水清洗。
23.要动员师生积极配合学校各项防控措施,提高师生自觉防控的意识和能力。鼓励教职员工和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证正常作息,增强体质。疫情形势稳定前,不举办聚集性的活动。
24.疫情防控期间,各学校要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开通心理支持热线和网络服务,做好对学校师生的心理危机干预和疫情应对的心理疏导。要尊重师生的知情需求,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要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做好舆情监测。 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5.各学校师生若出现发烧、咳嗽、乏力等症状时,要在第一时间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或在人群密集场所长时间停留。要及时安置在学校定点隔离室,拨打救援电话,等待专用车辆运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6.如果发现病例,学校要第一时间向属地疾病控制中心、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在属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同时在当地疾病控制中心指导下,做好排查、消毒、密切接触人群的隔离观察等后续相关工作。患者痊愈后,须持医疗机构健康证明或复课复工证明,方可复课/返岗。
27.各学校要加强值班值守。疫情防控期间,各县(市、区)、各学校实行“日报告”制度,按要求及时报送疫情防控信息。特别是出现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在病例诊断改变(包括疑似病例转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排除)、病人治愈出院或死亡时,要每日定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变更信息。
28.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例隐瞒、缓报、谎报的,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做好开学安全稳定工作
29.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做好开学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要始终做好“三化三建设”工作,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紧紧抓好“三防”力量,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同时,要稳定广大师生工作、学习情绪,特别是对于疫情防控要做好舆情引导,教育广大师生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确保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对于因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
30.各县(市、区)、各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全面压实班子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按照“思想动员到位、物资配备到位、条件准备到位、能力建设到位”的要求,确保“不漏一人、不落一角、不误一环”。要强化督查督办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附件:1.疫情形势下全市各学校开学流程
2.吕梁市中小学幼儿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学工作预案
3.吕梁市中高职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学工作预案
附件1
疫情形势下全市各学校开学流程
师生健康排查和监测流程摸底登记并监测假期与有武汉市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的返晋人员有密切接触的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状况。对从武汉市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返校的师生员工要居家或到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满14天,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返校。要以校、以班建立监测台账,确保登记监测不遗漏一位师生员工。 学校场所、设施设备清洁消毒流程
重点做好学校十六大场所及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通风、清洁和消毒。室内每天通风3次,每次通风至少30分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各种场所及时清洁,垃圾日产日清。设施设备的表面、室内空气等指定专人进行消毒。 疫情防控物资准备流程
加大资金投入,充足购置、配备疫情所需的各类防护用品。各种防控物资储备至少能满足一周的需要。学校无能力购置配备的物资物品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请求,报告当地政府给予解决。教职工口罩要学校负责,学生口罩由学生自行解决。 “一案九制”落实到位流程
各级各类学校认真细划制定开学工作预案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认真落实执行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九项制度,确保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 宣传教育培训流程
各县(市、区)要组织区域内学校校医、防控具体负责人进行疫情防控业务专题培训。学校要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班主任要在开学第一课对每位学生做好教育培训。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做好疫情防控的宣传教育。 教学及各项活动防控流程
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各学校要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不组织师生到人群密集场所。大规模学校的开学、上下学要错峰分批进行。学校两操一活动的组织及体育课的开展也要尽量错峰安排。尽量不组织各类讲座、报告、会议和比赛等集体性活动。学生教职工在相对封闭场所必须佩戴口罩,上课时老师学生要佩戴口罩,并尽量拉开座位距离。幼儿园和小学一年级要把好接送家长进校门的入口关,对接送学生家长要测量体温,要求佩戴口罩。 生活及后勤工作防控流程
师生宿舍要做好通风、清洁、消毒工作。生活老师、宿舍管理人员要佩戴口罩。寄宿学生晚上要增加一次体温测量。尽量分散宿舍学生人数,减少学生聚集。学生就餐要错峰分批进行,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分餐制,也可以安排值日学生打饭后到宿舍就餐。集中就餐时要间开一定距离。 突发病情应急处置流程
各学校要认真修改完善学校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制定好后,在开学前要组织教职工做一次应急处置演练。在开学后组织全校师生员工再做一次应急处置演练。要坚决杜绝因应急处置不当,在校园发生疫情交叉感染和扩散。 组织领导及人员管理流程
各学校要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构,一把手亲自挂帅,亲力亲为。要把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学校每个岗位、责任到每一位教职员工。要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体系,做到网络化监管。
附件2
吕梁市中小学幼儿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学工作预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省教育厅的总体安排部署,全力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山西省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导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建立疫情防控工作体系
1.各学校成立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学校领导班子、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全面负责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
2.学校党委(支部)书记、校长(园长)为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工作的责任人。有多校区办学的学校,每个校区必须指定防控工作的责任人。
3.各学校要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机构,由学校综合协调部门牵头,学生、教务、后勤、卫生室(保健室)、少先队部、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4.各学校制定和完善学校防控工作制度,包括:开学准备工作方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师生晨检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休复课制度,师生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等。
5.各学校要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确定学校信息报告人,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信息。与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建立联络机制,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
6.各学校要将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师生纳入各校统一疫情防控机制。及时、全面掌握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师生情况。建立健全疫情防控部门联动机制,与外事、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做好宣传教育,密切关注涉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师生疫情的相关舆情,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开学前准备措施
7.各学校通过新媒体、微信、短信、网络课程等形式,对师生、家长进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知识宣传教育。教育师生减少外出,尽量居家,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勤通风,注意营养,适度运动,外出时佩戴口罩,科学防控疫情。
8.各学校要依靠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学校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校医、保健教师及相关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防控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学习与技能培训。动员师生积极配合学校各项防控措施,提高师生自觉防控的意识和能力。
9.各学校要建立教职员工和学生假期行踪与健康监测机制,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摸清底数并建档登记,做到一个不少、一个不漏。责任教师要保持与学生的联系,掌握学生假期流向和健康状况,及时介入有武汉市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或可疑暴露史的学生的管理。学校要摸清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数量及其在各年级、班级的分布,返校前14天的健康状况。
10.各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要做好开学前的健康监测。如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应主动报告或由学生监护人报告学校或社区,并及时就医。安排好人员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医学观察后方可返校,妥善安排因疫情误课学生的补课或网络教学工作。
11.根据摸排结果,各学校要制定师生分期分批返校方案。学校教职员工要先于学生返校。在外地的教职工要先行返回学校所在地,在正式到岗工作前,按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做好健康监测。
12.各学校要设置独立的隔离观察室,用以暂时留观身体不适的师生。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开展环境消毒,避免交叉感染。要配备防控必需的体温计、消毒液、口罩等防护用品。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
13.各学校要在开学前全面开展校园环境清洁整治行动,对学校所有的场所场馆、设施设备等进行消毒清洁,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农村学校和寄宿制学校要特别做好教室、宿舍、食堂、餐厅、饮用水、厕所等重点场所的安全监管和消毒防护。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加强门卫管理,进出校园人员必须登记并测量体温。
14.各学校要组织班主任及各学科教师指导家长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学生在家学习、生活的辅导和管理,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健康状况,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等。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网络资源和平台等开展在线教学,组织师生开展网络教学、线上答疑、生活指导等工作,实现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
15.各学校在延迟开学期间要严格做到“七个一律”,即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中返校,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一律不得提前开学,一律暂停校园及校园内各类场地、设施的开放,一律不得举办聚集活动和考试,一律暂停面向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所有教育文化培训辅导活动,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线下培训服务。
16.各学校要坚决执行“三个不得”,即未确定开学时间之前不得开学,防控条件准备不到位的不得开学,疑似病例隔离条件措施不到位的不得开学。按照“一校一策”的原则,认真制定开学预案,精心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 开学后防控措施
17.从现在起,各学校要指导师生坚持每天做好居家观察,确保开学时师生居家观察不少于14天。返校的教职员工、学生要填写健康卡,健康卡的内容至少应包括: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假期期间是否曾前往疫情高发地区等情况。
18.各学校要全面做好校园、教室、宿舍、工作场所、场馆及各功能室、设施设备等的清洁,对物体表面和室内空气等进行消毒,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农村学校和寄宿制学校每天要做好教室、宿舍、食堂、餐厅、饮用水、厕所等重点场所的卫生清理、通风消毒等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公共上课场所要求一批学生进去消毒一次。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天至少3次,保持空气流通、新鲜。
19.寄宿制学校和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要全力做好食堂的卫生、定时通风和消毒工作,食堂采购人员、送货人员和查验人员在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晨检、午检工作。
20.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要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加强自备水源的防护,做好供水设备的清洁、消毒工作,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开学前必须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加强对集体配餐单位监控管理,尤其督促落实送餐到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
21.各学校要加强师生到校的交通管理,配备和使用校车的学校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手续,对校车按时消毒,及时检查;乘坐私家车上下学的师生要及时对车辆进行消毒;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做好防护。
22.对中小学幼儿园在建项目,应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秩序维护,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完善车辆、人员进出工地登记、检查制度,做到防控无盲区。开展建筑工地环境清洁整治,对办公区、食堂等人员聚集区重点清理,加强消毒通风。督促项目单位对进入现场人员全部进行体温监测,做好询问、登记工作,及时掌握人员健康情况。
23.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本预案执行。疫情防控期间,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不得擅自线下开班授课。具体办法由各县制定。各县教育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将相关防控要求及时传达到各校外培训机构,并做好监督工作。要加大力度严肃查处擅自开展线下培训的违规行为,必要时撤销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决不姑息。 做好师生及家长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
24.学校要严控进校人员管理,学生开学后立即启动入校体温检测制度,开展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对于接送幼儿、小学生确需进入学校的家长(确定专人)要求佩戴器口罩并进行健康信息登记,在进入校门时进行体温检测,各学校要在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密集场所设置红外体温探测器,测量体温后入内。对出入学校的车辆做好检查和登记。加强师生校内管理,严格做好防护工作。
25.疫情形势稳定前,不得举办开学典礼、考试测试等聚集性、大型集体活动。集中上课应佩戴口罩。持续深入开展健康教育、营养教育和安全教育。倡导和鼓励教职员工、学生适量开展体育锻炼和户外运动,增强体质,提高防病能力。各学校可采取错峰上下学、错峰开展“两操一活动”、错峰就餐等形式减少学生聚集。
26.疫情防控期间,各学校要每天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晨检、午检(寄寄制学校增加晚检)、因病缺勤登记追踪与报告、复课证明等日常防控工作。因病缺课(勤)人员应由校医根据医疗机构健康证明或复课复工证明,隔离期限确认后,方可返校。校医和保健老师应做好个人防护,相关废物进行有效消毒处理。
27.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瞒报、缓报、谎报的,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28.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一校一策”制定应急预案。如发现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和异常情况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学校疫情联络员报告。学校立即向所在地疾控中心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并按照要求向属地疾病控制中心、卫生健康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附件3
吕梁市中高职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学工作预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省教育厅的总体安排部署,全力做好全市中、高职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山西省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导则》,结合我市中、高职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建立疫情防控工作体系
1.各学校成立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学校领导班子、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全面负责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
2.学校党委(支部)书记、校长为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工作的责任人。有多校区办学的学校,每个校区必须指定防控工作的责任人。
3.各学校要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机构,由学校综合协调部门牵头,学生、教务、后勤、卫生室(保健室)、少先队部、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4.各学校制定和完善学校防控工作制度,包括:开学准备工作方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师生晨检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休复课制度,师生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等。
5.各学校要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确定学校信息报告人,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信息。与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建立联络机制,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
6.各学校要将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师生纳入各校统一疫情防控机制。及时、全面掌握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师生情况。建立健全疫情防控部门联动机制,与外事、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做好宣传教育,密切关注涉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师生疫情的相关舆情,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开学前准备措施
7.各学校通过新媒体、微信、短信、网络课程等形式,对师生、家长进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知识宣传教育。教育师生减少外出,尽量居家,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勤通风,注意营养,适度运动,外出时佩戴口罩,科学防控疫情。
8.各学校要依靠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学校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校医、保健教师及相关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防控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学习与技能培训。动员师生积极配合学校各项防控措施,提高师生自觉防控的意识和能力。
9.各学校要建立教职员工和学生假期行踪与健康监测机制,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摸清底数并建档登记,做到一个不少、一个不漏。责任教师要保持与学生的联系,掌握学生假期流向和健康状况,及时介入有武汉市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或可疑暴露史的学生的管理。学校要摸清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数量及其在各年级、班级的分布,返校前14天的健康状况。
10.各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要做好开学前的健康监测。如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应主动报告或由学生监护人报告学校或社区,并及时就医。安排好人员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医学观察后方可返校。妥善安排因疫情误课学生的补课或网络教学工作。
11.根据摸排结果,各学校要制定师生分期分批返校方案。学校教职员工要先于学生返校。在外地的教职工要先行返回学校所在地,在正式到岗工作前,按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做好健康监测。
12.各学校要设置独立的隔离观察室,用以暂时留观身体不适的师生。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开展环境消毒,避免交叉感染。要配备防控必需的体温计、消毒液、口罩等防护用品。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
13.各学校要在开学前全面开展校园环境清洁整治行动,对学校所有的场所场馆、设施设备等进行消毒清洁,彻底消除卫生死角。要特别做好教室、宿舍、食堂、餐厅、饮用水、厕所等重点场所的安全监管和消毒防护。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加强门卫管理,进出校园人员必须登记并测量体温。
14.各学校要组织班主任及各学科教师指导家长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在家学生的学习、生活辅导和管理,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健康状况,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等。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网络资源和平台等开展在线教学,组织师生开展网络教学、线上答疑、生活指导等工作,实现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对于实习在外的学生,要通过网络、微信、电话、短信等形式向各实习学生及家长推送科学防控疫情的信息,加强健康教育,开展心理疏导,减少学生及家长的恐慌、紧张情绪。调整完善实习实训教学模式和考核评价方法,增加各类虚拟仿真教学资源或其他方法,弥补实习实训时间减少等问题。及时公布调整后的方案,并通知到每位学生,减少学生焦虑情绪。
15.各学校在延迟开学期间要严格做到“七个一律”,即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中返校,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一律不得提前开学,一律暂停校园及校园内各类场地、设施的开放,一律不得举办聚集活动和考试,一律暂停教育文化培训辅导活动,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线下培训服务。
16.各学校要坚决执行“三个不得”,即未确定开学时间之前不得开学,防控条件准备不到位的不得开学,疑似病例隔离条件措施不到位的不得开学。按照“一校一策”的原则,认真制定开学预案,精心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
17.将学生实习实训管理纳入各学校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内,明确分管的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学校统一组织的实习实训和学生个人自主实习一体管理,列为重点,防止出现管理盲区。要切实掌握实习实训学生的实习地点、实习实训计划、时间安排、工作生活环境、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当前有学生正在校外实习的学校要将学生实习实训情况列为“日报告、零报告”的内容。 开学后防控措施
18.从现在起,各学校要指导师生坚持每天做好居家观察,确保开学时师生居家观察不少于14天。返校的教职员工、学生要填写健康卡,健康卡的内容至少应包括: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假期期间是否曾前往疫情高发地区等情况。
19.各学校要全面做好校园、教室、宿舍、工作场所、场馆及各功能室、设施设备等的清洁,对物体表面和室内空气等进行消毒,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要做好教室、宿舍、食堂、餐厅、饮用水、厕所等重点场所的卫生清理、通风消毒等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公共上课场所要求一批学生进去消毒一次。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天至少3次,保持空气流通、新鲜。
20.寄宿制学校要全力做好食堂的卫生、定时通风和消毒工作,食堂采购人员、送货人员和查验人员在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晨检、午检工作。
21.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要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加强自备水源的防护,做好供水设备的清洁、消毒工作,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开学前必须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加强对集体配餐单位监控管理,尤其督促落实送餐到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
22.各学校要加强师生到校的交通管理,配备和使用校车的学校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手续,对校车按时消毒,及时检查;乘坐私家车上下学的师生要及时对车辆进行消毒;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做好防护。
23.对中、高职学校的在建项目,应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秩序维护,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完善车辆、人员进出工地登记、检查制度,做到防控无盲区。开展建筑工地环境清洁整治,对办公区、食堂等人员聚集区重点清理,加强消毒通风。督促项目单位对进入现场人员全部进行体温监测,做好询问、登记工作,及时掌握人员健康情况。
24.做好正在开展实习实训学生的管控。对于目前已在实习岗位的学生,要立即协调实习单位切实做好师生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实习地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医学筛查,不得私自外出。跟岗教师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预防教育和常规管理,与学生及家长进行沟通联络,全时段全过程掌握学生实习动态和身体状况。对于暂未开展而拟于本学期进行的实习活动要立即与实习单位衔接,延期组织实习,并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疫情解除后再恢复进行。对相应延迟实习学生应安排一定的在线学习或自学课程。 做好师生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
25.学校要严控进校人员管理,学生开学后立即启动入校体温检测制度,开展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在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密集场所设置红外体温探测器,测量体温后入内。对出入学校的车辆做好检查和登记。加强师生校内管理,严格做好防护工作。
26.疫情形势稳定前,不得举办开学典礼、考试测试等聚集性、大型集体活动。集中上课应佩戴口罩。持续深入开展健康教育、营养教育和安全教育。倡导和鼓励教职员工、学生适量开展体育锻炼和户外运动,增强体质,提高防病能力。各学校可采取错峰上下学、错峰开展“两操一活动”、错峰就餐等形式减少学生聚集。
27.疫情防控期间,各学校要每天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晨检、午检(寄寄制学校增加晚检)、因病缺勤登记追踪与报告、复课证明等日常防控工作。因病缺课(勤)人员应由校医根据医疗机构健康证明或复课复工证明,隔离期限确认后,方可返校。校医和保健老师应做好个人防护,相关废物进行有效消毒处理。
28.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瞒报、缓报、谎报的,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29.规范发生疫情的处置。对学校出现出现发烧、咳嗽、胸闷、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者,立即入住隔离观察室,向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报告,及时到医院筛查。如确诊为新冠肺炎,向所在系部、学生管理部门及学校领导组报告,学校领导组立刻向当地社区、当地医疗疾控部门报告,并联系指定医院进行救治。同时要积极联系学生家长,报告有关情况。立即封闭确诊者的教室、宿舍、工作场所,做好同教室、宿舍及工作场所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入住隔离观察室,隔离时间执行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要做好隔离者饮食等保障工作。委派疾控专业人员对发现疫情的工作、学习、生活场所进行消毒,等检验合格后重新开放。确诊发生新冠肺炎后两小时内向学校主管部门、省教育厅上报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疫情发生单位、地点、时间、人数、疫情经过、接触史、初步原因分析、组织救治等情况。
30.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一校一策”制定应急预案。如发现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和异常情况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学校疫情联络员报告。学校立即向所在地疾控中心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并按照要求向属地疾病控制中心、卫生健康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1.驻市各高校开学工作预案要参照此预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