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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奖补资金的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韩城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4号)要求,尽快落实中小微企业租金减免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决定开展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是经省政府同意确定的全省198个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二是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含原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认定的103个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三是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确定的4个国家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和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确定的9家省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奖补对象为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管理机构或法人单位。   二、申报原则和奖补标准
  在疫情期间给予中小企业房租、标准化厂房房租、物业费用减免的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属同一管理机构或法人单位,仅享受一次奖补;对在疫情期间落实减免资金总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奖补10万元,低于10万元的申报单位按实际减免金额奖补,未按要求落实减免政策的单位不予奖补。此次奖补资金项目不影响2020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三、申报程序
  奖补资金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落实减免政策的文件、减免协议和收支凭证等证明资料;各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资料、申报单位减免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报送审核意见报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对各市(区)审核意见核定后确定奖补名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补资金。   四、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提供落实减免企业房租情况,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各市(区)要高度重视,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确保中省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特别是房租减免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对单位申报资料的审核把关,对项目真实性负责,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作用,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要周密组织,做到不漏报、不多报,在组织审核的基础上填报2020年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租金减免核实情况汇总表,形成申报奖补项目核实意见,于2020年3月27日前分别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县域工业处、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周立宏
  电 话:029-63916833  邮 箱:xianyugy@sina.com
  省财政厅        李 鹏
  电 话:029-87611454  邮 箱:lippp@sf.gov.cn
  附件:2020年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租金减免审核情况汇总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6日

  附件
  2020年县域工业集中区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
  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租金减免审核情况汇总表
  审核单位盖章:                      单位:平方米、万元
单位名称所在地   (县、区)管理机构或   法人单位名称标准化厂房   面积减免中小企业   房租金额减免标准化厂房   房租金额物业费减免金额减免金额   合计备注
         
         
         
         
         
         
         
         
         
         
         
         
         
         
         

  说明:各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在核实申报项目单位落实情况后填报;管理机构或法人单位名称以单位公章为准,不能填报简称或俗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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