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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快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快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
(甬科社〔2020〕23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2月10日,市科技局发布甬科社【2020】15号文件,征集疫情防控科研项目。为加快推进疫情防控新技术、新产品的示范应用,服务保障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效率,减少人员防控风险,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技术领域与范围
  1、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与公共场所、企业复工、学校复课、社区管理、远程办公等典型场景应用系统。
  2、精准温度仪器、新型高效消毒液及灭菌设备等。
  3、优先支持纳入市科技局征集并发布的新产品、新技术。   二、申报材料及支持方式
  1、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请表、自行立项任务书、阶段性成果及用户应用评价证明、申报单位研发经费使用决算表。
  2、申报材料由归口科技管理部门审核,于2月20日前统一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将根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科技成果及用户应用评价等,按绿色通道方式择优支持一批项目。补助标准参照甬科社【2020】15号文件规定。   三、有关要求
  1、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要落实责任,指定专人协助推进技术供需双方对接,促进项目尽快落地见效。
  2、技术供给方要立足市场急需,整合资源,聚焦重点应用场景主动对接。
  3、项目应以技术供给方牵头申报,其中典型场景示范应用项目,应联合用户一起申报,其中在我市示范应用的用户不少于3家,纳入平台系统管理的人员达到1000人以上。
  4、技术或产品应为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20日之间研制的新技术、新产品,且具有一定先进性。
  5、项目申报其他条件参照甬科社【2020】15号文件。其它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不变。
  附件: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项目申报表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13日

  附件:
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项目申报表
(后补助)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__
宁波市科技局
二O二O年二月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要求为打印件并胶装成册。
  2、申报内容真实可靠,附件材料齐全。
  3、科技成果指通过企业或高校院所自行研发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且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得到有效应用的新产品、新技术。如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等。
  4、申报单位是科研诚信的主体责任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负责,推荐单位负责材料的审核。
  5、申报单位盖章应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6、具体指标由市科技局统一解读。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日期

 

注册资金

 

实收资金

 

企业类型

□ 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创新型初创企业 □其他

 

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上年度主要经济及财务指标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缴税总额

 

研发投入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单位总体情况介绍

 

主要介绍申报单位及科研团队基本情况(不超过500字)。

         

  二、科技成果示范应用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立项时间

 

项目主要负责人

 

职称

 

科技成果名称

 

研发支出(万元)

 

(主要介绍科技成果特点、应用场景及取得的绩效)

  三、审核意见

申报单位意见:

 

 

法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市)市科技局或有关科技管理部门意见:

 

法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科技局审核意见:

 

法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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