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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临时设立新冠病毒检测收费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临时设立新冠病毒检测收费项目的通知
(闽医保[2020]25号)


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公立医院: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做好境外疫情输入精准防控工作,按规定进行新冠病毒检测,提高境外疫情输入防控管理水平,经研究,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设立新冠病毒检测收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新冠病毒抗体检测收费项目在全省相关公立医院进行检测时收取(详见附件1)。各公立医院应按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临时收费项目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   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新冠病毒抗体检测收费项目为疫情期间临时收费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报告。
附件:新冠病毒检测项目价格表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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