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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开展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开展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粤卫职健函〔2020〕3号)


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原则,在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同时防止疫情反弹,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开展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59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我省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广东省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请抓紧贯彻落实。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务必于2020年5月3日下午17:00前将检查工作情况报送至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省卫生健康委),电子版(含盖章扫描版和word版)同时发送邮箱wsjkw_huangb@gd.gov.cn,联系人:黄玻,联系电话:020-83849710,83770112。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代 章)
2020年4月28日

广东省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推动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原则,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防止疫情反弹。   二、检查时间
  2020年4月28日-5月3日。   三、检查重点
  (一)外来人员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对建筑施工等外来人员较多的单位,重点检查人员健康管理、宣传教育以及员工就餐和集体宿舍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二)存在人员密集作业场所的企事业单位。对存在流水线作业等人员密集作业场所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检查作业场所人员登记、工作场所通风以及场所清洁消毒和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四、检查内容
  检查人员要按照《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检查表》(见附件)所列内容对复工复产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五、组织实施
  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结合近期组织赴各地开展的集中隔离场所和重点机构场所专项督导检查,加强对各地开展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督导。
  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检查工作,对工矿企业、建筑施工及其他存在人员密集作业场所的重点单位开展抽查。
  各县(市、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负责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工作(见附件),组织对20人以上复工复产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要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导用人单位予以改正。以专项检查推动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督促用人单位在做好复工复产的同时切实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的宣传,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群防群控的社会氛围,确保取得防控效果。
  (三)及时总结报告。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要及时总结本地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检查内容提供汇总有关数据、工作情况)、发现的典型问题(案例),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并按时报送专项检查报告。
  附件: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1

是否及时掌握员工流动情况,对来自高风险、中风险地区及境外的人员,是否按照本地区要求做好健康管理;对来自低风险地区的人员,是否进行了体温检测。

 

2

是否及时了解员工身体状况;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是否尽快安排到定点医院就医;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后,是否立即启动应对预案予以妥善处置。

 

3

是否保持了工作场所通风换气。

 

4

是否在工作场所设置洗手设施或配备免洗消毒用品;是否做好了工作和生活场所清洁消毒。

 

5

防疫期间是否采取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是否保持室内人员聚集场所空气流通;是否加强了员工用餐管理,做好食堂餐具清洁消毒。

 

6

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员工集体宿舍空气流通、清洁消毒到位。

 

7

是否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指导督促员工增强防护意识,落实个人防护要求。

 

8

员工是否按照相关要求佩戴口罩。

 

9

是否具备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无症状感染者、疑似和确诊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聚集性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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