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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春季开学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春季开学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2011〕24号)


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高等院校、中职学校:
  春季是流感、麻疹、流行性腮腺炎、水痘等传染病高发季节。学校人群密集,容易发生传染病聚集性发病和暴发疫情,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一次预警通知》(教体艺厅〔2011〕3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有关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教育局,高等院校、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对当前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有足够认识,切不可麻痹松懈。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继续加强领导,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区县教育局,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在近期对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层层落实防控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完善预案,落实责任。要根据市教委《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三个专项预案的通知》(津教委办〔2009〕16号)的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责任落实,注意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工作责任人,尤其要明确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对所属各学校贯彻执行应急预案各项工作的督查和定期检查,近期各学校要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一次强化学习。   三、加强监测,畅通报告渠道。各区县教育局要继续强化所属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和幼儿园应落实晨检和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一旦发现学生出现流感等传染病症状,要督促其及时就医。各学校特别是高校要加强返校过程中学生健康状况的监测。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内发生的聚集性流感等传染病疫情,要及时报告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及时进行处置。各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及时报告至市教委和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区县教育局,高等院校、中职学校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疫情信息沟通,做到流感等传染病疫情的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防止聚集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同时,各区县卫生局要与区县教育局建立传染病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通报辖区传染病疫情情况,并指导学校做好传染病防控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   四、加强宣传,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各区县教育局必须组织所属学校和托幼园所利用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一次预防传染病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各区县教育局还要积极引导所属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向家长进行宣传,以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同时,要按照要求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各区县卫生局要认真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提供技术支持。   五、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各区县教育局要在开学前组织所属学校和托幼园所进行一次全校性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对教室、学生宿舍、图书馆、食堂进行一次彻底消毒;清理校园卫生死角;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努力保持校园整洁,要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制度化,促进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日常工作的开展。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也要开展此项活动。
  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在接到本通知后,必须迅速转发至辖区学校和托幼机构及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要转发至二级院系和有关部门,并请各区县教育局,高等院校、中职学校于3月17日前,将文件的落实情况及应急预案电子版报送至传染病防控工作专用邮箱jwweisheng@sina.com。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一次预警通知(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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