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大专院校、人民团体,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要求,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二、各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作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29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