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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鲁建金字〔2020〕2号)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保障奋战在防控一线的单位和职工。疫情防控期间,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单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说明情况并补缴后,可视同正常缴存;疫情防控一线缴存职工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贷款处理、不计个人罚息。   二、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   三、倡导网上办理相关业务。要主动宣传、告知网上办理的途径和方法,引导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网上营业厅或手机APP等服务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四、加强一线员工安全防护。要认真做好营业服务场所的全面清洁消毒工作,严格出入管理;同时,要加强对一线服务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落实防护用品,强化防控保障,切实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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