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全省高等学校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全省高等学校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教办函〔2020〕9号)


各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省高校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高厅〔2020〕2号,见附件)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因疫情防控延迟开学期间高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教办〔2020〕9 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疫情防控延迟开学期间对高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关安排,扎实推进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山西省高校精品共享课程联盟要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在线教学组织与指导。   二、组织制定在线教学实施方案。各高校要针对疫情防控需要,合理调整、统筹安排春季学期与秋季学期课程教学计划。要本着“一校一案”的原则,根据校情学情,制定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在线教学实施方案,做到特殊时期教师不停教、学生不停学,确保教学工作要求、教学质量标准不降低。实施方案既要满足疫情防控期间在线教学的正常进行,又要确保与开学后教学计划的有效衔接。要重视学生心理健康疏导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疫情防控与心理调适线上教育。   三、积极对接在线课程资源平台。各高校要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对接“山西省高校精品共享课程联盟”“超星尔雅及学银在线平台”“爱课程”“学堂在线平台”“智慧树网”等各类在线课程资源平台(具体见晋教办〔2020〕9 号和教高厅〔2020〕2号文件附件),不断加强本校线上、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统筹整合校内外在线课程资源,做好线上教学的平台初始化、资源整合与引用、教学计划核定等准备工作。   四、扎实做好教师线上授课能力提升培训。要充分发挥山西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和基层教学组织的作用,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教师实际情况,分类实施教师在线开课网络培训。要突出网络培训的实用性,使任课教师能尽快熟悉掌握线上教学资源的设计与授课方法,熟练地在平台上开展直播授课、同步课堂、教学互动、考核评价等教学活动,保障线上教学的顺利开展。   五、正向强化政策激励与引导。各高校要将慕课教师以及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任课教师线上教学计入教学工作量。要引导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选修线上优质课程,强化在线学习过程和多元考核评价的质量要求。要制定在线课程学习学分互认与转化政策,做好相关教学管理衔接工作,提升教学服务水平,保障学生学业不受疫情影响。   六、及时报送在线教学实施情况。根据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要建立数据统计报告制度,及时将在线教学组织实施情况和意见建议报送省教育厅。请各高校于2020年2月13日前将疫情防控期间在线教学专项工作方案、工作进展和有关意见建议电子版发送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陈 伟,电话:0351-7676808,邮箱:gjc@sxedc.com。
山西省教育厅
2020年2月5日

  附件:教育部《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