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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游船游轮和游艇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游船游轮和游艇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洋浦)交通运输局、三沙市旅游文化和交通运输局,省港航管理局,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有限公司,各有关游艇俱乐部、游艇租赁企业、游船运输企业、游轮运输企业、游艇和游船码头经营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交通运输部《国内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从严从紧从细从实、科学精准地做好全省游船游轮和游艇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压实疫情防控各方责任
  各部门和相关企业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建立严密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安排部署到位、督促检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科学精准落实各项措施,在“防输入”和“早发现”上下功夫,加强场所防控管理及人员健康监测工作,及时制修订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全行业应急处置能力和疫情防控工作意识。   二、突出工作重点,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各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领导下,进一步增强做好行业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强化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压实部门责任,主动担当作为,严禁失职缺位,督促游船游轮和游艇及港口码头等相关企业深入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属地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通知和技术指南等要求,严格精细做好游船游轮和游艇运输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一)严格落实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西沙游轮运输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工作指南》要求,从严从紧、从细从实做好船员、游客、其他登轮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游客组织要严之又严。游客7天内不应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游轮运输企业根据本地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及本企业对疫情防控的风险研判,要求旅客提供乘船前相应时间段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应在售票前将相关要求明确告知游客。对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地区(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应提供近3天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游轮运输企业应当科学控制游轮载客率,公司复航初期(2个航次或1周)应按照不超过乘客定额70%进行控制,复航2个航次或1周后,并经评估论证疫情防控措施可行的,可相应提高载客率。
  二是做好信息登记与管理。游客应持“健康码”绿码实名购票,经检测体温合格,持“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以及乘船前相应时间段的核酸检验阴性证明方能进港、登船,确保游客信息可追溯,并应满足体温监测、规范佩戴口罩和合理控制人员间隔距离等有关游客健康管理和自身防护要求。
  三是场所消杀要全面。游轮、港口客运站等场所、物品和环境要加强卫生清洁与消杀工作,特别是公共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做到消毒全覆盖,同时须配备足量消杀物资、医疗救助物资、免洗消毒液、备用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
  四是登轮人员管控要精准。游轮应当加强对船员和其他登轮人员疫情防控管理,确保在船船员和服务员全部接种疫苗,并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周期为“每周2次(航行时间超过3天的,为每航次1次)”。其他登轮人员应满足《工作指南》有关疫情防控措施要求方可登船作业。
  五是应急处置要及时有效。游轮运输相关企业要根据《工作指南》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应急响应水平。
  (二)严格落实游船运输相关企业疫情防控要求
  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最新版《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防控技术指南》及《工作指南》,结合市县辖区内观光游船航线特点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具体的观光游船防控措施,报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和省港航管理局备案后发布执行。游船运输相关企业应严格落实当地游船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三)严格落实游艇租赁相关企业疫情防控要求
  一是落实游艇卫生安全管理要求。游艇租赁相关企业(含游艇俱乐部)应合理安排游艇公共区域的消毒频次,加强游艇清洁、消毒、通风等工作,登艇处提供免洗消毒液,确保乘客登艇前应进行手部清洁消毒。每航次结束后应加强重点部位消毒工作。
  二是落实乘客组织管理要求。游艇租赁相关企业(含游艇俱乐部)应科学控制载客率,避免人群聚集。乘客7天内不应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对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地区(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根据本地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及本企业对疫情防控的风险研判,要求旅客提供乘船前相应时间段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登船。乘客应持“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和乘船前相应时间段的核酸检验阴性报告实名登记登艇、租赁游艇。游艇俱乐部和游艇码头相关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乘客在候船、安检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落实专人开展乘客“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验报告和体温检查,提醒乘客控制合理间隔距离、规范佩戴口罩等有关健康管理和自身防护要求。
  三是落实一线工作人员防疫管理要求。游艇租赁相关企业(含游艇俱乐部)应加强员工健康跟踪管理。游艇操作人员首次登船或公休后再次登船时应持有3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检测体温合格,持“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方能上岗。在船的船员(包括游艇操作人员、各类服务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全部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并定期进行核酸检测(每周2次)。游艇码头一线从业人员应全部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并按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四是落实应急演练和信息管理要求。游艇租赁相关企业(含游艇俱乐部)应加强与属地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联系,定期组织开展疑似病人应急撤离演练。做好每航次登船乘客的实名登记和信息保存工作,确保相关信息可追溯。
  (四)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一是做好风险评估。西沙游轮、游船运输企业和游艇租赁企业以及游艇俱乐部要及时关注疫情动态,开展自身疫情防控能力评估,对自评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应立即暂停相关业务并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二是加强督导检查。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对辖区游船游轮和游艇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管理,应联合属地卫健等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省港航管理局7月中旬前联合省疫情防控部门开展一次全省范围内督查。各部门要认真督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疫苗接种情况等工作落实情况,对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一律要求立即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停业整顿,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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