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发布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发布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通知
(辽财明电〔2020〕6号)


各市(不含大连)、沈抚新区财政局,相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部署,落实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财政贴息政策,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增产保供,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20〕6号)和《辽宁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实施细则》(辽财金〔2020〕37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和信息化厅共同研究,确定了省财政贴息支持的辽宁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一批)。现将辽宁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一批)和纳入全国性名单的辽宁重点保障企业信息一并对外发布。
  请各市财政部门主动担责,对照名单逐户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及时受理贴息申请,及时拨付贴息资金,确保贴息政策落地见效。请各银行机构主动对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需求,从严审批、从快放贷,强化贷后跟踪,确保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生产经营活动。请相关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共享信息,落实好相关政策,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附件:1.辽宁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一批)
  2.纳入全国性名单的辽宁重点保障企业信息

辽宁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7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