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松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省外来松返松人员主动报告的公告
松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省外来松返松人员主动报告的公告
(松防办公告〔2020〕3号)
自2020年2月6日零时起,对省外来松返松人员实施主动报告等措施有关事项发布公告。
从省外来松返松人员应当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小区物业电话登记备案,并按要求实施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时间自来松返松之日起不得少于14日。
社区、村屯、公安、卫生健康、物业等工作人员到省外来松返松人员家中走访登记有关信息的,被走访人员及其共同居住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报告相关信息,并主动接受健康监测服务。
对于隐瞒行程而导致一定影响的人员,追究其单位及个人责任。
上述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松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