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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厦门市卫生局关于规范我市传染病诊断与报告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卫生局关于规范我市传染病诊断与报告工作的通知
(厦卫疾控〔2007〕215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自2004年以来,国家传染病报告实行网络化直报,在全市广大卫生工作者的努力下,我市疫情报告质量稳步提高,相关工作指标均居全省前列。针对当前我市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高居全省前列的现状,我局组织调研,发现全市传染病报告发病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一方面与疫情报告统计模式改变,流动人口病例纳入统计,我市疫情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漏报率低等有关;但另一方面发现我市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在法定传染病的诊断、报告和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客观上造成我市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虚高。

  一、当前我市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管理的存在问题
  (一)未严格按国家标准诊断进行传染病诊断
  部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诊疗传染病未严格对照国家标准,存在仅凭个人主观印象诊断的现象,如将无症状的乙肝慢性携带者当作现症病人进行报告,出疹性疾病未经甄别就诊断为麻疹临床病例;部分基层医疗机构缺乏足够的检测手段和诊断水平,仅凭经验即诊断乙型肝炎、麻疹、细菌性痢疾等传染病病例且未及时将病人转诊。
  (二)传染病诊断分类不规范
  《传染病诊断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中对传染病诊断分类有明确的要求。如按肺结核防治管理要求,未痰检可疑肺结核病例仅能被诊断为疑似病例,但2006年我市报告的未进行痰涂片检查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有90%以上被临床医生归类为临床诊断病例;梅毒、淋病的诊断标准中只分疑似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并无临床诊断病例的分类,但不少医疗机构梅毒、淋病报告卡仍归类为临床诊断病例;麻疹疑似病例随意确定为临床病例等。
  (三)慢性复诊病例重复报告
  乙肝、肺结核、梅毒等病例多次上报,且重复报告的同一病例各张报告卡信息填写不一致,难于查重剔除。
  (四)部分报告卡出现信息错误,未及时审核
  如卡片报告日期早于发病日期,报告日期早于诊断日期等,各级疫情报告管理人员未及时审核、确认。   二、今后工作要求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管理办法》、《传染病诊断国家标准》等法律、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传染病的诊断、疫情报告工作,提高我市传染病诊断质量和报告水平,现对我市的传染病诊断报告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相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必须按规范格式填写门诊日志。为便于传染病的追踪管理,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鼠疫、霍乱、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如麻疹、百日咳、脊髓灰质炎、新生儿破伤风、白喉、15岁以下乙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少见或输入传染病(如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血吸虫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黑热病等)、新发传染病等必须准确登记患者或家属的联系电话和患者家庭住址,以便疾病控制部门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
  (二)严格按国家标准诊断和分类要求报告传染病
  各区卫生局、各级医疗单位要组织临床一线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传染病诊断标准,防止仅凭个人习惯和主观印象随意诊断传染病的现象。对病毒性肝炎、梅毒、淋病等国家标准中仅有疑似病例和实验室诊断病例的传染病,应按照国家标准填报病例分类,不得再报告临床诊断病例;对未痰检的可疑肺结核病例应按要求报告为疑似病例而非临床诊断病例。
  (三)规范慢性传染病的报告
  对慢性乙型肝炎、梅毒、肺结核等传染病人,接诊医生必须认真询问病史、填准发病日期(慢性肝炎病程应大于半年以上)、诊断日期,分清初复诊。对复诊且以前已报告过的病例,医务人员应在门诊日志上做好标记,无需再网络报告。对无临床症状的乙肝病毒病原携带者,只作登记管理,不应作为现症病例进行网络报告。
  (四)加强疫情报告卡的审核
  各单位疫情报告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医生所报卡片的质量审查,对卡片中的错漏项和逻辑错误及时核对改正;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对本辖区的疫情进行审核、确认,定期查重删除重卡,要避免卡片审核流于形式,减少报告卡信息的错误率,每天上午应对既往的报告卡片进行审核,防止夜间录入的卡片未及时审核。
  (五)加强麻疹监测和报告工作
  麻疹已列为国家拟消除的传染病。根据《厦门市2006-2012年消除麻疹实施计划》,医务人员在诊断麻疹病例,无论门诊或住院病例,均应采集并留存病例血样作实验室检测,医生填报麻疹报告卡时,必须填明病例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同时通知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一步流调和追踪;填写麻疹病例报告卡时原则上按疑似病例报告,待实验室检测结果报告后再及时进行订正。
  (六)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诊断质量和报告质量的检查与指导
  各区卫生局、市区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把传染病诊断质量和报告质量作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和指导,不断提高医疗机构传染病诊断质量和报告质量。
  附件:常见传染病诊断标准(略)
厦门市卫生局
二○○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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