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皖企登云”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文字号:皖经信产信函〔2020〕79号
- 公布日期:2020.02.13
- 施行日期:2020.02.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企业登记管理 疫情防控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皖企登云”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皖经信产信函〔2020〕79号)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我厅决定进一步推进“皖企登云”,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供云服务优惠措施。我厅已组织动员部分云服务商在疫情期间为企业提供云服务优惠措施。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按需与相关云服务联系人(详见附件)对接,积极运用云服务做好复工复产。 深入推进“皖企登云”。鼓励企业在云平台部署各类信息化系统,实现网上办公、远程协作和数字化管理,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加快数字化转型。对“登云”成效显著的企业,择优在省数字经济专项政策中给予支持。 积极开展宣传推广。鼓励有条件的云服务商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相关云服务的使用培训和说明,积极帮助企业运用云技术做好复工复产。鼓励支持不在附件名单里的云服务商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参与“皖企登云”,助力我省企业复工复产。我厅将及时梳理汇总复工复产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云服务应用案例,向全社会宣传推广。 强化组织保障。各市经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企业按需对接各类云资源,引导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复工复产。我厅将会同各云服务商做好企业需求和云服务供给的对接,切实提升应用质量和效果。
附件:部分云服务内容及联系人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2月13日
2020年2月13日